(五)穩妥做好職工安置工作。繼續將職工安置作為重中之重,堅持與去產能工作同謀劃、同部署、同推進,完善職工安置工作協調機制,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和工作協同,及時摸清去產能煤礦職工底數,做實做細職工實名制動態管理。支持企業多渠道分流安置職工,指導企業依法妥善處理職工勞動關系,做好社會保障銜接,對不裁員少裁員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核發穩崗補貼。加強對失業人員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幫扶,按規定及時發放失業保險金,加大公益性崗位安置力度,鼓勵分流職工自主創業。 (六)加快推進資產債務處置工作。落實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國有資產處置損失有關財務處理規定等政策,依法依規加快去產能企業國有資產處置。落實去產能行業金融債權債務處置政策,加強對債權債務處置工作的指導和政策解讀培訓。進一步落實有保有壓的金融政策,在風險可控和商業可持續的原則下,對優勢企業實施兼并重組、升級改造和轉型發展項目給予積極支持,拓寬融資渠道、優化資金結構、降低財務成本;推動金融機構運用市場化手段妥善處置過剩產能領域貸款,完善各方依法分擔債務的處置機制,化解金融風險。支持有關資產公司承接去產能企業剝離的資產和負債。 (七)統籌做好煤炭供應保障工作。各設區市要認真落實主體責任,堅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結合煤炭產能退出、供需實際、運力配置、煤運通道建設投運等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煤炭保供方案,統籌推進煤炭保供應工作,提前落實煤炭資源和運力。完善中長期合同制度,鼓勵支持企業多簽直供直銷合同和中長期合同,鐵路、港航企業優先給予運力保障。落實煤炭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制度,規范煤炭生產、流通、消費等環節的存煤要求,推進建設一批儲煤基地,支持企業建設煤炭儲運設施,逐步構建煤炭儲備體系,提高社會存煤和電廠存煤能力。建立完善社會責任企業制度,堅持政府引導、企業自愿原則,研究建立迎峰度夏、迎峰度冬保供穩價社會責任企業制度,加大政策激勵,引導符合條件的企業主動履行社會責任,保障用煤旺季煤炭供應。加強市場供需動態監測和預研預判,及時發現和協調解決出現的問題,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煤炭穩定供應;加強市場檢查和合同履行情況監管,建立完善第三方信用信息采集機制,嚴肅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對中長期合同執行情況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大力支持蒙華鐵路江西段建設。省內煤礦企業積極保障省內煤炭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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