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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屬礦山生產礦量管理條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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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當時的備采礦量×采礦 方法設計規定的回采率備采礦量儲備期限=─────────── ────(月) 當年平均月計劃采礦產量×(1 。傻V方法設計規定的貧化率) 坑內開采的三級礦量,應根據每季季末最后一天采掘工程的實際情況 進行計算。露天礦的二級礦量,應根據每季季末最后一天采剝實際情況計 算。 【章名】 第四章 礦量管理 第十條 各礦山地測部門應按期計算生產礦量及其實際保有期限。按 規定的保有指標,進行檢查分析,并向礦山領導和有關部門提出報告。當 開拓量保有期接近危機期限時,應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一條 各礦應建立生產礦量臺帳,按坑口、中段、采礦場詳細登 記三級礦量(露天礦按礦區、階段登記二級礦量),及時掌握生產礦量的 動態。 第十二條 各礦必須在季末,在生產礦長主持下,召集生產計劃、地 質、測量、采礦等部門,全面分析生產礦量的保有情況,研究采掘(剝) 平衡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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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非金屬礦山|生產礦量|管理條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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