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業權出讓交易規則》《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試行)》及《甘肅省礦業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西和縣人民政府批準,西和縣自然資源局決定對以下1宗采礦權進行公開掛牌出讓,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讓人
名稱:西和縣自然資源局
場所:隴南市西和縣漢源鎮濱河西路
二、礦業權交易平臺
名稱:隴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場所:隴南市武都區東江行政中心統辦5號樓3樓
三、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西和縣石峽高河采石場建筑石料用灰巖礦
開采礦種:建筑石料用灰巖
地理位置:位于西和縣城南約40km處,行政區劃隸屬西和縣石峽鎮管轄
面積:0.30854平方千米,拐點坐標如下(2000國家大地坐標):
序號 |
X |
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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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4250.26 |
355297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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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4250.33 |
3553039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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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3651.82 |
35530393.69 |
|
3743651.82 |
35530266.25 |
|
3743831.21 |
35530266.25 |
|
3743831.21 |
35529712.01 |
* |
1990 |
1860 |
資源儲量:推斷資源量為763.31萬立方米
開采標高: 1990米至 1860米
資源開發利用情況:要求按照《礦產資源開發與利用方案》及相關技術要求開采作業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及土地復墾要求:編制《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方案》《土地復墾方案》,根據方案要求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
擬出讓年限:14.5年
起始價:1250萬元
四、投標人/競買人的資質條件
凡符合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申請人須單獨申請。申請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人無違法開采記錄,未被列入礦業權人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2、有符合規定的采礦作業方式和作業工具。 3、申請人須具備良好的運營狀況、具備開發該礦產資源的必要條件,并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4、其他應具備的條件。
五、出讓方式及交易的時間、地點
出讓方式:掛牌
掛牌時間:2024年12月27日—2025年01月13日
地點:隴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六、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和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及方式
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有意競買者于2024年11月28日起到隴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廳領取《甘肅省西和縣建筑石料用灰巖礦采礦權掛牌出讓文件》。
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26日
申請報名方式:競買申請人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向西和縣自然資源局咨詢,自行現場踏勘。于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26日(工作日)持《西和縣采礦權掛牌出讓競買申請書》《西和縣采礦權掛牌出讓申請確認表》《西和縣采礦權掛牌出讓競買承諾書》,按出讓文件的有關要求,向甘肅賢易通拍賣有限公司提出競買申請,提交相關材料,領取出讓文件。
申請報名需提供的資料:《西和縣采礦權掛牌出讓競買申請書》《西和縣采礦權掛牌出讓申請確認表》《西和縣采礦權掛牌出讓競買承諾書》
七、確定中標人/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本次采礦權出讓為有底價出讓,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八、風險提示
礦業投資屬于風險投資,存在不可預見的自然因素變化和政策法規變化風險,出讓采礦權的儲量、礦體賦存狀況、品位可能與實際開采有誤差。申請人在申請競買前應仔細閱讀采礦權出讓公告及相關文件資料,詳細了解礦山建設、開采、投資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風險及影響因素,做好現場調查,充分評估投資風險。一旦競得,競得人須簽訂《采礦權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及《采礦權出讓合同》,不得以礦產資源普查報告中的資源儲量、開采條件、發生不可抗力等為由向自然資源等部門提出退款、索賠、延長開采期限等要求。
九、對交易礦業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如對出讓的采礦權存在異議,請在公告期內以書面方式向出讓人提出。
十、失信聯合懲戒提示
競買人應遵循“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參與本次礦業權出讓競買,對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違反公共資源交易法律法規,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競買人,將按照 《印發 <關于對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備忘錄>的通知》(發改法規〔2018〕457號)的規定,對相關失信企業和失信個人實施聯合懲戒。
本公告在西和縣自然資源局門戶網站、隴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廳同時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