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批準,新疆國源土地礦產資源交易中心受青河縣自然資源局委托,以公開掛牌方式出讓青河縣阿熱勒托別鎮牧業一隊建筑用砂礦采礦權。
一、出讓人
名稱:青河縣自然資源局
場所:阿勒泰青河縣青河鎮民主北路23號
二、礦業權交易平臺
名稱:阿勒泰地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場所:阿勒泰市團結南路211號
三、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青河縣阿熱勒托別鎮牧業一隊建筑用砂礦
開采礦種:建筑用砂
地理位置:青河縣阿熱勒托別鎮
面積:0.0999平方千米,拐點坐標如下(2000國家大地坐標):
序號 |
X |
Y |
1 |
5138426.408 |
30503980.201 |
2 |
5138527.809 |
30504362.107 |
3 |
5138260.056 |
30504425.152 |
4 |
5138200.701 |
30504036.198 |
* |
1098.50 |
1086.00 |
資源儲量:55.37萬立方米
開采標高: 1098.50米至 1086.00米
資源開發利用情況:未開發利用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及土地復墾要求:按照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方案開展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
擬出讓年限:2年
起始價:60.96萬元
四、投標人/競買人的資質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營利法人。 (二)獨立法人,不接受聯合體競買。 (三)未被列入全國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系統中的“嚴重違法名單”。 (四)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經營異常名錄”“安全生產領域失信生產經營單位”。 (五)未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六)具備與申請競買礦種、規模相適應的實力條件。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政府及相關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條件。
五、出讓方式及交易的時間、地點
出讓方式:掛牌
掛牌時間:2023年12月29日—2024年01月15日
地點:阿勒泰市團結南路211號阿勒泰地區行政服務中心(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六、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和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及方式
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新疆國源土地礦產資源交易中心(烏魯木齊市阜新街1號2號樓3樓)聯系電話:15909055226蘇曉敏,15022995647 周劉桂
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28日
申請報名方式:新疆國源土地礦產資源交易中心(烏魯木齊市阜新街1號2號樓3樓)聯系電話:15909055226蘇曉敏,15022995647 周劉桂
七、確定中標人/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一)本次采礦權出讓采用增價報價方式,每次增價幅度為一個增價幅度或增價幅度的整數倍。 (二)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不低于底價的最高報價者為競得人。(三)掛牌成交后的競得人應與出讓人在交易平臺簽訂《采礦權成交確認書》。 (四)結果公示:交易結果在相關網站公示10個工作日。
八、風險提示
(一)礦產資源開采具有高風險、高投入的特點。出讓人提供的相關地質資料基于現階段的認識,僅供參考,這些資料中的描述并不構成出讓人對采礦權的開采前景、資源品質等出具的保證。 (二)因法律法規和政策發生重大調整的,采礦權的出讓人和競得人應按新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三)競得人在采礦權有效期間,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嚴格遵守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相關礦業權管理政策,認真履行礦業權出讓收益、相關稅費繳納等相關義務。不依法履行土地復墾、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等義務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四)競得人在進行開采時,須按照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爆破作業、取水、水土保持、林業和草原等法律法規的要求,辦理相應許可和手續等。競得人在開采過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鐵路、永久基本農田、林草等相關規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兩側按要求預留通道。開采過程中需要用地的,競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辦理臨時使用土地、土地征收、農用地轉用和供應等相關手續、繳納相關費用。競得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予以處罰。 (五)本次采礦權出讓不統一組織現場踏勘,競買人應自行到采礦權區域踏勘,費用自理。意向競買人一經提交報名申請,即表示對出讓采礦權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風險已經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擔。
九、對交易礦業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在《采礦權出讓合同》簽訂前,對交易過程中產生的異議,由掛牌代理機構予以澄清。在《采礦權出讓合同》簽訂后產生的爭議,按合同約定執行。
十、失信聯合懲戒提示
(一)競買人應遵循“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參與本次競買,對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違反公共資源交易法律法規,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競買人,將按照《印發〈關于對公共資源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備忘錄〉的通知》(發改規〔2018〕457號)的規定,對相關失信企業和失信個人實施聯合懲戒并按照公告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競得結果無效,并將其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并承擔相當于競買保證金的違約金,造成經濟損失的還負賠償責任,出讓方有權不再簽訂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競得人拒絕簽訂《采礦權成交確認書》及不能如期按規(約)定交納交易服務費的; 2.在交易結果公示無異議后,競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與出讓人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的,或者拒絕簽訂的,或簽訂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約定繳納出讓收益的; 3.競得人提供虛假文件、資料或者隱瞞事實的;4.采取行賄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競得的;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本公告在青河縣自然資源局門戶網站、阿勒泰地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廳同時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