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試行)》《礦業權出讓交易規則》和《四川省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暫行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瀘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向社會公開掛牌出讓古藺縣龍山鎮龍華建筑石料用石灰巖礦采礦權,現就掛牌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出讓人
名稱:瀘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場所:瀘州市江陽區康城路一段15號順通大樓
二、礦業權交易平臺
名稱:瀘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場所:瀘州市江陽區酒城大道一段二號五樓
三、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古藺縣龍山鎮龍華建筑石料用石灰巖礦
開采礦種:建筑石料用灰巖
地理位置:古藺縣龍山鎮
面積:0.2073平方千米,拐點坐標如下(2000國家大地坐標):
序號 |
X |
Y |
1 |
3095084 |
35592491 |
2 |
3094899 |
35592490 |
3 |
3094797 |
35592412 |
4 |
3094794 |
35592345 |
5 |
3094724 |
35592257 |
6 |
3094700 |
35592283 |
7 |
3094627 |
35592279 |
8 |
3094597 |
35592202 |
9 |
3094560 |
35592198 |
10 |
3094522 |
35592154 |
11 |
3094542 |
35592083 |
12 |
3094503 |
35591962 |
13 |
3094569 |
35591946 |
14 |
3094587 |
35591898 |
15 |
3094557 |
35591863 |
16 |
3094573 |
35591771 |
17 |
3094681 |
35591765 |
18 |
3094743 |
35591845 |
19 |
3094742 |
35591940 |
20 |
3094831 |
35591946 |
21 |
3094844 |
35592076 |
22 |
3095028 |
35592251 |
23 |
3095083 |
35592248 |
* |
998 |
800 |
資源儲量:查明資源量4698.3萬噸
開采標高: 998米至 800米
資源開發利用情況:露天開采,擬設生產規模300萬噸/年。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及土地復墾要求:競得人須自行或委托編制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和土地復墾方案并通過審查,同時按照《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等相關規定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相關義務。
擬出讓年限:11.5年
起始價:6400萬元
四、投標人/競買人的資質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均可申請參加競買(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競買申請人應具有營利法人資格。 2.不接受聯合體競買。 3.競買人未被列入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名單,未被列入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及其他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五、出讓方式及交易的時間、地點
出讓方式:掛牌
掛牌時間:2023年06月29日—2023年07月13日
地點:瀘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六、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和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及方式
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競買申請人可在報名時間內到瀘州市自然資源保護開發利用中心免費領取出讓文件。
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2023年05月31日—2023年06月28日
申請報名方式:競買申請人在報名時間內到瀘州市自然資源保護開發利用中心提交書面申請。
申請報名需提供的資料:1.競買申請書(原件); 2.“多證合一”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核對原件);3.法定代表人提交申請的,須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核對原件); 4.委托他人代為申請及辦理相關手續的,須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應當列明具體委托事項、權限和期限)、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核對原件); 5.銀行擔保函(原件);6.法律法規及掛牌出讓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備注:以上資料均需一式兩份A4紙張,屬于復印件的需核對原件(原件核對后退還)并加蓋公章。
七、確定中標人/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采用無底價增價方式掛牌出讓采礦權,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八、風險提示
1.礦產資源開采受地質構造變化、勘查程度、市場變化等諸多因素影響,采礦投資風險較大,競買人應評估投資風險,慎重決策,在競得后須自行承擔風險損失;瀘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采礦權所作的描述、評價、介紹或提供的資料,均僅供競買人參考,瀘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不作任何擔保。競買人競得后所產生的采礦風險和其它一切風險,由競得人自行承擔。 2.本次掛牌標的僅為該采礦權礦區范圍內的礦產資源,礦區范圍內及其開采影響區的土地、道路以及地上附著物、建(構)筑物的使用和補償均由競得人向權屬所有者協商解決,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涉及費用由競得人自行承擔。 3.掛牌成交后,競得人須按規定完善林業竹業、水務、公安、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應急管理等有關部門手續,一切稅費由競得人自行承擔。 4.采礦權出讓的技術資料與實際情況可能存在一定出入,競買人應認真了解相關情況、閱讀相關文件,咨詢有關地質方面專家或自行開展現場踏勘,充分評估投資風險,一旦競得并成為采礦權人,不得以資源儲量、開采條件、發生不可抗力等為由向瀘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及相關部門提出退款、索賠、延長開采期限等要求。 5.競得人應按照綠色礦山建設標準進行礦山建設。 6.礦山開采過程中應加強對周圍文物的保護。若發現地下文物、遺址、墓葬或其他類似文物遺存的情況,應立即停工并保護好現場,及時通知縣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勘查核定,配合完成后續工作。
九、對交易礦業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競買申請人按照掛牌公告的日期及地點領取掛牌出讓文件后,在提出競買申請前,應自行對標的進行現場踏勘,充分了解采礦權的現狀和開采風險,同時仔細閱讀掛牌出讓文件,全面了解掛牌出讓文件及相關資料內容。若有疑問的,應在申請報名前書面向瀘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瀘州市自然資源保護開發利用中心提出或電話咨詢。
十、失信聯合懲戒提示
競得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違約: 1.競得人拒絕現場簽訂《成交確認書》的;2.競得人逾期或拒絕支付交易服務費的;3.競得人逾期未繳采礦權出讓收益的; 4.競得人逾期或拒絕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書》的;5.競得人逾期未申請辦理采礦權登記手續的。對違約者按以下規定處理: 1.取消競得人的競得資格并在瀘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網站公告; 2.競得人所繳交易服務費和已經繳納的采礦權出讓收益不予退還,銀行擔保函不予退還并由擔保人代其履行擔保金額范圍內的違約責任; 3.按照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失信聯合懲戒相關要求處理。
十一、其他內容
其他未盡事宜詳見掛牌文件。
本公告在瀘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門戶網站、瀘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廳同時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