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規定,現將探礦權出讓情況公告如下。
一、出讓人
名稱:新疆阿勒泰地區自然資源局
場所:新疆阿勒泰市文化路6號
二、礦業權交易平臺
名稱:新疆阿勒泰地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場所:新疆阿勒泰市團結南路211號
三、出讓探礦權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新疆阿勒泰市多爾根一帶花崗巖礦普查
勘查礦種:花崗巖
地理位置:新疆阿勒泰地區阿勒泰市
面積:52.04平方千米,拐點坐標如下(2000國家大地坐標):
序號 |
經度 |
緯度 |
1 |
87.5946000 |
47.5510000 |
2 |
87.5946000 |
47.5446000 |
3 |
87.5837000 |
47.5446000 |
4 |
87.5836000 |
47.5249000 |
5 |
88.0058000 |
47.5246000 |
6 |
88.0058000 |
47.5229000 |
7 |
88.0113000 |
47.5229000 |
8 |
88.0113000 |
47.5216000 |
9 |
88.0143000 |
47.5216000 |
10 |
88.0144000 |
47.5119000 |
11 |
88.0251000 |
47.5117000 |
12 |
88.0409000 |
47.5117000 |
13 |
88.0409000 |
47.5102000 |
14 |
88.0459000 |
47.5102000 |
15 |
88.0501000 |
47.4939000 |
16 |
88.0537000 |
47.4939000 |
17 |
88.0518000 |
47.5506000 |
18 |
0 |
0 |
勘查工作程度:普查
勘查投入要求:不低于最低勘查投入要求。
擬出讓年限:1年
起始價:2700萬元
出讓收益率:0%
四、投標人/競買人的資質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不含港澳臺)的營利法人或者非營利法人中的事業單位法人。 (二)獨立法人,不接受聯合體競買。 (三)無礦業權競買違規或違約行為,在礦業權勘查開發及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包括: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經營異常名錄”、“安全生產領域失信生產經營單位”;未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經“阿勒泰地區信用平臺”核查,未被相關部門單位行政處罰)。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相關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條件。
五、出讓方式及交易的時間、地點
出讓方式:掛牌
掛牌時間:2023年03月20日—2023年04月01日
地點:新疆阿勒泰地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新疆阿勒泰市團結南路211號)
六、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和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及方式
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現場領。ㄐ陆⒗仗┦袌F結南路211號),資料費繳納憑證及申請資料等。
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2023年02月20日—2023年03月19日
申請報名方式:報名方式 :現場書面申請(新疆阿勒泰市團結南路211號),不接受電話、郵寄、口頭方式等申請。
七、確定中標人/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1.競買申請人須在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31日19:00前到阿勒泰地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315辦公室填寫報價單報價,報價相同的,最先報價為有效報價;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確認有效報價后,更新掛牌價。 2.本次探礦權出讓掛牌采用增價報價方式,每次增價幅度為一個增價幅度或增價幅度的整數倍。3.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八、風險提示
(一)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具有高風險、高投入的特點。出讓人提供的相關地質資料基于現階段的認識,僅供參考,這些資料中的描述并不構成出讓人對探礦權的勘查開采前景、資源品質等出具的保證。 (二)因法律法規和政策發生重大調整的,探礦權的出讓人和競得人應按新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三)競得人在探礦權有效期間,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嚴格遵守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相關礦業權管理政策,認真履行礦業權出讓收益、相關稅費繳納等相關義務。不依法履行土地復墾、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等義務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四)競得人在進行勘查開發時,須按照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爆破作業、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規的要求,辦理相應許可和手續等。競得人在勘查開發過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鐵路、永久基本農田、林地等相關規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兩側按要求預留通道?辈殚_發過程中需要用地的,競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辦理臨時使用土地、土地征收、農用地轉用和供應等相關手續、繳納相關費用。競得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予以處罰。 (五)本次探礦權出讓不統一組織現場踏勘,競買人應自行到探礦權區域踏勘,費用自理。競買人一經提交報名申請,即表示對出讓探礦權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風險已經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擔。
九、對交易礦業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在《探礦權出讓合同》簽訂前,對交易過程中產生的異議,由交易平臺予以澄清。在《探礦權出讓合同》簽訂后產生的爭議,按合同約定執行。
十、失信聯合懲戒提示
(一)競買人應遵循“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參與本次競買,對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違反公共資源交易法律法規,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競買人,將按照《印發〈關于對公共資源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備忘錄〉的通知》(發改規〔2018〕457號)的規定,對相關失信企業和失信個人實施聯合懲戒并按照公告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競得結果無效,并將其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并承擔相當于競買保證金的違約金,造成經濟損失的還負賠償責任,出讓方有權不再簽訂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競得人拒絕簽訂《探礦權成交確認書》及不能如期按約定交納交易服務費的; 2.在交易結果公示無異議后,競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與出讓人簽訂《探礦權出讓合同》的,或者拒絕簽訂的,或簽訂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約定繳納出讓收益的; 3.競得人提供虛假文件、資料或者隱瞞事實的;4.采取行賄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競得的;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其他內容
(一)資源本地轉化率:競得人須在阿勒泰地區境內投資建設已探明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項目,礦產資源就地轉化率應達到80%或以上。 (二)探轉采及投產:競得人應在取得探礦權后12個月內完成礦產資源勘查工作,探明資源情況后,及時申請辦理探礦權轉采礦權手續。取得采礦權6個月內,礦山應按照批準的生產規模達產運營。 (三)投資規模及產業鏈建設:競得人須具備打造綠色礦業產業鏈的能力,推動礦產資源精深加工有機結合,第1-2、4-10號每個項目合同簽訂1年內產業投資規模應達到2000萬以上,第3號項目合同簽訂1年內競得人及其關聯方投資規模應達到5億元以上。不符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探礦權采礦權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的探礦權人不得將探礦權轉讓他人。 (四)資源利用:競得人應當提高礦產資源利用效率,針對已探明的主礦種和共伴生資源必須做到礦山開采回采率達到國家規范要求。 (五)綠色礦業:競得人投資建設的項目必須是國家政策積極鼓勵和支持的,是符合阿勒泰地區產業規劃的項目;競得人須按照綠色勘查相關規范要求進行勘查。
本公告在新疆阿勒泰地區自然資源局門戶網站、新疆阿勒泰地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廳同時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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