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礦權擴界延續出讓
一、出讓人
名稱:永吉縣自然資源局
場所:永吉縣口前鎮吉樺路300號
二、礦業權交易平臺
名稱:吉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場所:吉林市船營區解放西路16號
三、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吉林省永吉縣西陽鎮西陽村大成溝屯建筑用安山巖礦
開采礦種:建筑用安山巖
地理位置:該礦山位于吉林省永吉縣西鎮西陽村,行政區劃隸屬西陽鎮管轄。
面積:0.1401平方千米,拐點坐標如下(2000國家大地坐標):
序號 |
X |
Y |
1 |
4828939.018 |
42527411.510 |
2 |
4828889.649 |
42527741.912 |
3 |
4828392.312 |
42527732.125 |
4 |
4828397.074 |
42527483.409 |
5 |
4828681.160 |
42527483.420 |
6 |
4828815.047 |
42527464.817 |
7 |
4828865.965 |
42527393.293 |
* |
0 |
1 |
資源儲量:經本次核實,截止2022年12月底,擬設礦區露采境界內共求獲保有推斷資源量6608×103m3,
開采標高: 0米至 1米
資源開發利用情況:設計采礦回采率98%,綜合損失率2%,按生產規模年開采60.00×104m3/年,礦山可服務10.6年。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及土地復墾要求:按照土地復墾和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方案要求
擬出讓年限:10.6年
起始價:643萬元
四、投標人/競買人的資質條件
1.競買人必須具備獨立的企業法人資格,并符合國家規定的資格條件,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通過“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詢)。 2.為了保證掛牌工作的順利實施,在審查競買人資格條件時,競買人需要提供:(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2)企業開戶銀行出具的不低于643萬元的保函(投標保函或履約保函);(3)企業與地質、測量、安全等技術人員簽訂的勞務合同和技術人員證書。(4)競買人應與原采礦權人就林業產權、村集體土地承包及道路運輸等涉及原資產處置問題達成協議方可參與競買和成交確認。
五、出讓方式及交易的時間、地點
出讓方式:掛牌
掛牌時間:2023年03月15日—2023年03月29日
地點:吉林市船營區解放西路16號(吉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六、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和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及方式
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掛牌文件從吉林市公共資源交易網上下載獲取,本次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詳見出讓文件。
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2023年03月15日—2023年03月27日
申請報名方式:1、交易地點:吉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吉林市船營區解放西路16號);2、申請人需攜帶資質審查材料到915室提交競買申請并辦理交易事宜;3、如需競價,請于2023年03月29日9.00時到701開標室進行;4、本次掛牌活動簽訂成交確認書地點為吉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吉林市船營區解放西路16號);5、本次掛牌交易受理時間節假日除外。
七、確定中標人/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本次交易項目的公告和其他交易文件可通過吉林市公共資源交易網獲取。 (一)競買人需在掛牌期間,按照公告規定的時間內提交競買申請書,掛牌期不少于10個工作日;(二)競買人的資質審查 競買人需提供如下材料: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2、企業開戶銀行出具的不低于643萬元的保函(投標保函或履約保函);3、企業與地質、測量、安全等技術人員簽訂的勞務合同和技術人員證書;4、競買人應與原采礦權人就林業產權、村集體土地承包及道路運輸等涉及原資產處置問題達成協議方可參與競買和成交確認。 (三)符合資質條件的競買人,經交易中心書面確認后取得交易資格。 (四)取得交易資格的競買人需在掛牌期內完成報價,所報價格不得低于掛牌起始價;報價相同的,最先報價為有效報價;交易中心確認有效報價后,更新掛牌價。 該項目掛牌出讓起始價確定為643萬元(人民幣大寫:陸佰肆拾叁萬元整),掛牌競價的加價幅度為1萬元(人民幣大寫:壹萬元整)的整數倍。 (五)掛牌期限屆滿,宣布最高報價及其報價者。有兩個以上競買人報價的,詢問競買人是否愿意繼續競價。有愿意繼續競價的,通過現場競價確定競得人,現場競價方式以公告規定為準。 現場競價時如發生異議,以回放的現場影音資料為準,影音資料不能確定結果的,以主持人落槌為準。
八、風險提示
(一)違約責任 出讓人和交易機構不組織現場踏查。競買人應充分了解礦業權掛牌出讓風險,應當自行前往實地踏查(現場踏查費用自理),否則出現問題后果自負。并自行承擔由于國家政策調整帶來的風險。 1、競買人現場踏查后涉及占用林地的,自行到林業、土地等相關部門咨詢了解審批條件,否則出現問題后果自負。2、交易期間,競買人實施操縱、壟斷、惡意串通等違法行為,交易承辦方有權取消其競買資格。未按《采礦權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約定的時間簽訂礦業權出讓合同的視為違約,并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按照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失信聯合懲戒要求處理。3、交易承辦方及其工作人員對該項交易無論采用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紹及評論,均作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對該項交易標的任何擔保。4、采礦涉及的用地、青苗、林地、道路及地面資產等問題,由采礦權競得人自行到相關部門辦理手續或與相關權益人協商解決,由此引發的一切后果及經濟法律責任,均由競得人自行承擔。5、因法律、法規規定或遇不可抗力等情況,需終止(中止)本次交易的,按相關規定辦理。6、競得人同意承擔礦區范圍內發生的一切地質風險,合理設計,使資源得到充分利用。 (二)風險提示 1、礦產資源開采有不可預測的風險,競買人應充分了解采礦權現狀及地質條件等,充分評估投資風險,作出科學的投資分析和投資決策。競得人不得以地質資料中的儲量、開采條件及其它不可抗力等為由向出讓方提出退款、索賠等要求。競得人在礦山生產、開發利用過程中所產生的投資風險、采礦風險及安全風險等均自行承擔。 2、本次采礦權出讓不統一組織現場踏勘,競買人應自行到采礦權區域踏勘,費用自理。意向競買人一經提交報名申請,即表示對出讓采礦權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風險已經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擔。有關該出讓項目采礦權生產和運輸過程中,所需要的用水、用電、公路、基礎設施等修建工作,由競得人自行負責并依法取得或完善相關手續。 3、競得人取得成交確認書并公示期滿無異議后,需要編制《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并經評審或備案。競得人應在申請資料準備齊全后,向永吉縣自然資源局申請辦理采礦登記,并在取得采礦許可證后方可實施開采活動。 4、礦產資源開采存在不可預測因素,有一定技術風險、安全風險和市場風險,應謹慎投資。出讓人對采礦權所作的描述、評價、介紹或提供的資料,均僅供競買人參考,不作任何擔保。競得人投資所產生的采礦風險和其他一切風險,均由競得人自行承擔。競得人與出讓人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后,應按合同約定繳納采礦權出讓收益。本次出讓采礦權是競得人在該礦區范圍內依法開采礦產資源的權利,涉及生態環境、應急、水利、林業、自然資源、行政審批服務局等多個部門管理職責,競得人須按相關部門規定自行辦理相關手續,其費用由競得人承擔。 5、根據國土資源部、 財政部 環境保護部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加快建設綠色礦山的實施意見》(國土資規〔2017〕4號)文件精神,新建礦山要按照綠色礦山發展的道路進行建設,由于此項目出讓周期短,礦山在采礦許可證到期后要立即按照《環境恢復治理與土地復墾方案》要求開展恢復治理工作。
九、對交易礦業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參加本次采礦權掛牌交易活動的競買人對本次采礦權掛牌交易活動有異議,須在本次掛牌報價截止時間兩小時以前提供書面材料和證據,并經采礦權出讓方(永吉縣自然資源局,地址:永吉縣口前鎮吉樺路300號) 審定后方予受理,以其他方式提出異議的均不受理。異議成立的,應中止或終止交易;異議不成立的,按程序繼續交易。
十、失信聯合懲戒提示
1、在本次采礦權出讓活動中以抬高競價為由向其他競買人勒索財物的,一經查實,其單位(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股東等)將被列為失信懲戒備忘名。 2、出讓人通過“信用中國”和“國家企業信用公示系統”等網站查詢競得人(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股東等)信用信息,對競得人信用情況進行審核,如發現競得人存在失信行為的,將取消其競得人資格 3、競得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競得人違約,將取消其競得人資格,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其單位(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股東等)將被列為失信懲戒備忘名單。⑴逾期拒絕簽訂《采礦權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或《采礦權出讓合同》的;⑵提供虛假信息,隱瞞事實的;⑶在礦業權掛牌活動中存在其他違法違規情形的;⑷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失信行為
本公告在永吉縣自然資源局門戶網站、吉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廳同時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