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號:梅市公資礦字〔2022〕第6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業權交易規則》、《廣東省礦業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廣東省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管理辦法》、《自然資源部關于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試行)》等有關規定和要求,經平遠縣人民政府和梅州市自然資源局批準,平遠縣自然資源局以網上掛牌方式公開出讓以下1宗采礦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人
名稱:平遠縣自然資源局
場所:廣東省平遠縣大柘鎮嶺下河東路1號
二、礦業權交易平臺
名稱:梅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場所:梅州市彬芳大道32號
三、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廣東省平遠縣石正鎮南臺山飲用天然礦泉水
開采礦種:礦泉水
地理位置:廣東省平遠縣石正鎮南臺山
面積:0.0203平方千米,拐點坐標如下(2000國家大地坐標):
序號 |
X |
Y |
1 |
2714839.52 |
39382133.24 |
2 |
2714839.52 |
39382227.12 |
3 |
2714791.72 |
39382234.81 |
4 |
2714753.19 |
39382278.36 |
5 |
2714655.20 |
39382256.27 |
6 |
2714655.20 |
39382185.91 |
7 |
2714709.33 |
39382163.41 |
8 |
2714709.33 |
39382133.31 |
* |
+229.05 |
-4.76 |
資源儲量:本期出讓的可采資源儲量50萬立方米
開采標高: +229.05米至 -4.76米
資源開發利用情況:已編制開發利用方案,需按照開發利用方案開采。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及土地復墾要求:需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按照方案落實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義務。
擬出讓年限:10年
起始價:151.53萬元
四、投標人/競買人的資質條件
(一)根據國土資發〔2015〕65號文,申請采礦權企業應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外商投資企業申請限制類礦種采礦權的,應出具有關部門的項目核準文件。 (二)本采礦權的競買人只能單獨競買,不能以合作的形式競買。若競買申請人為非平遠縣注冊登記的企業,在競得采礦權后,必須于2個月內在平遠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注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項目開發公司,并以該公司名義辦理采礦權出讓和登記相關手續。新成立公司必須是競得人的全資子公司,即新項目開發公司的100%股權是競得人所持有。根據掛牌出讓結果,采礦權出讓人可先與競得人簽訂《平遠縣采礦權出讓合同》,在競得人按約定辦理完新公司注冊登記手續后,再與新公司簽訂《平遠縣采礦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繳納采礦權出讓收益和申請辦理采礦權登記的時限可相應順延。 (三)未列入“信用中國”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和失信黑名單,未列入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采礦權人嚴重違法名單。
五、出讓方式及交易的時間、地點
出讓方式:掛牌
掛牌時間:2022年09月24日—2022年10月13日
網上地址:網站切換期間可登錄現有“梅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 (https://www.meizhou.gov.cn/zwgk/zfjg/sggzyjyzx/)點擊【交易中心土礦產權系統登錄】通過省統一身份認證平臺登錄后在“交易中心一體化平臺”選擇“梅州礦業權交易” 或登錄“廣東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index.html#/44/index),切換“梅州市”,點擊“交易系統”,選擇相應業務系統“梅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一體化平臺(土礦、產權系統登錄)”,通過省統一身份認證平臺登錄后選擇“梅州礦業權交易”(以下簡稱網上交易系統)。
六、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和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及方式
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申請人可在網上交易系統瀏覽或下載本次網上掛牌出讓文件,具體包括: (一)采礦權網上掛牌出讓公告;(二)采礦權網上掛牌出讓須知;(三)網上掛牌出讓競買申請書示范文本;(四)網上掛牌出讓競得入選人確認書示范文本; (五)網上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示范文本;(六)授權委托書示范文本;(七)《平遠縣非油氣采礦權出讓合同》(樣本)。 申請人如有需要還可直接到梅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土地礦產交易部查閱上述掛牌出讓文件以外的下列相關備查資料: (一)《廣東省平遠縣石正鎮南臺山飲用天然礦泉水資源儲量核實報告》及關于《廣東省平遠縣石正鎮南臺山飲用天然礦泉水資源儲量核實報告》評審結果的函(粵儲審評〔2021〕155號); (二)《廣東省平遠縣石正鎮南臺山飲用天然礦泉水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及專家審查意見; (三)《平遠縣石正鎮南臺山飲用天然礦泉水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報告書》(晉邁評報字〔2022〕第046號)。
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2022年08月27日—2022年10月11日
申請報名方式:申請人可于網上申請(報名)時間內登錄網上交易系統,通過系統填寫競買申請,選擇銀行,獲得保證金子賬號。競買人應當打印《競買保證金入賬申請單》,并向此賬號交納競買保證金(申請人必須以自己的名義交納保證金,不得由他人代交)。交易系統在接收到足額的競買保證金的到賬信息后則予以確認其競買資格。競買保證金到賬截止時間為2022年10月11日16時。
七、確定中標人/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一)在網上掛牌期限截止前,競買人應當進行至少1次有效報價,方有資格參加該標的網上限時競價。 (二)網上掛牌期限內只有1個競買人,且報價不低于底價的,網上掛牌期限截止后自動成交(系統不進入網上限時競價程序)。 (三)網上掛牌期限內有2個或2個以上的競買人報價,網上掛牌期限截止后系統進入網上限時競價程序,任何一次5分鐘倒計時內無人報價,則該次倒計時結束時,系統即時自動關閉報價通道。 (四)在網上掛牌期限內無報價者或報價低于底價的,掛牌不成交。 轉入網上限時競價時進行有效報價(指當需要進入網上限時競價的情況) (一)進入限時競價程序后開始第一次5分鐘倒計時的限時競價,競買人應嚴格按照報價規則參加限時競價。如在5分鐘內的任一時點有新的報價,網上交易系統即從此時點起再順延一個5分鐘,供競買人作新一輪競價,并按此方式不斷順延下去。 (二)網上交易系統5分鐘限時競價內沒有新的報價,網上交易系統將自動關閉報價通道,當前最高報價為最終報價,網上交易系統確認最高報價者為競得入選人。 (三)在網上限時競價中無人報價的,網上交易系統將確認掛牌期限內最高報價者為競得入選人。
八、風險提示
(一)成交后,競得人應支付成交采礦權出讓收益,出讓收益不包含采礦權占用費及其他法定稅費。 (二)掛牌成交后,競得人應在10個工作日內持《網上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與出讓方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履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三)掛牌成交后,競得人保證金可抵交采礦權出讓收益,余額在競得之日起30日內付清。競得人應在付清采礦權出讓收益后,150天內向登記發證機關提交辦理采礦權登記所需資料,申請辦理采礦權登記。如逾期未申請辦理,采礦權人有權解除合同并無償收回采礦權。競得人已繳納的采礦權出讓收益不予退回。 (四)本次掛牌出讓的標的為采礦權,不含礦山開采經營需要用地土地使用權。競買申請人參與競買前,必須到礦區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和村委會及相關村民小組就所涉及土地、林地等用地權益事宜進行實地考察,競得人如因因礦區所在地的土地、林地等權益問題與當地村、小組及村民無法達成協議而導致競得人無法按期建設和生產,屬競得人自身原因。若造成采礦權被注銷的情況發生,競得人自愿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風險和損失。 (五)競買人在競買前必須了解礦區內其他相關事宜,以避免不必要的投資風險和法律糾紛,相關的風險與損失由競得人自行承擔,同時,競買人一旦參與競買,即視為競買人確認并接受本次網上掛牌出讓文件所述的約定,競買人不再提出異議。 (六)本次出讓范圍所涉及的土地權屬和其他地上附著物如林木、耕作物、固定設施、道路、安全距離等相關權屬的處置,因補償等問題需與周邊鎮、村及群眾協商的事宜較多。競買人在競買前可到礦區所在鎮、村充分了解具體情況,進行實地考察。對競得后可能向第三方作出補償等問題,由競得人依據有關規定自行協商解決,相關費用和由此產生的一切風險由競得人承擔。 (七)因法律法規和國家、省、市的產業、環保等政策調整不能繼續礦山開采的,或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經濟損失的,競買人應自行承擔風險,采礦權出讓人不承擔責任。如因經濟發展需要,政府部門要求礦山提前關閉,采礦權人應予無條件服從。 (八)采礦權投資風險較大,競買人應充分了解礦權現狀及地質條件等情況,作出科學的投資分析和投資決策,自行評估投資風險。競得人在礦山生產、開發利用過程中所產生的投資風險、采礦風險、安全風險、國家(行業)相關政策法規風險等,均由競得人自行承擔。 (九)采礦權競得人應在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后,委托有資質的單位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等資料{具體見《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規范礦業權申請資料的通知》(國土資規〔2017〕15號)},并報有審批權的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所需費用由競得人支付。 (十)本次出讓采礦權的儲量、礦體賦存狀況、品位可能與實際開采時有誤差,其風險由競得人承擔。 (十一)競買申請人若對自己競得后是否具備資格要求產生疑問,可在競買申請前到出讓方咨詢。
九、對交易礦業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申請人對本次礦業權出讓有任何異議,可直接向出讓方書面提出。
十、失信聯合懲戒提示
競買成交的,競得人不按要求簽訂成交確認書,或簽訂成交確認書后不按要求簽訂礦業權出讓合同,則將被納入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嚴重違法失信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本公告在平遠縣自然資源局門戶網站、梅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廳同時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