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礦業權交易規則》的通知(國土資規〔2017〕7號)、《云南省探礦權采礦權管理辦法和云南省礦業權交易辦法的通知》(云政發(2015)49號)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受出讓人富寧縣自然資源局的委托,富寧縣政府采購和出讓中心將對云南省富寧縣達午山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巖礦采礦權以掛牌方式公開出讓,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人
名稱:富寧縣自然資源局
場所:新華鎮普廳北路47號
二、礦業權交易平臺
名稱:富寧縣政府采購和出讓中心
場所:富寧縣東風路延長線縣政務服務中心四樓
三、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云南省富寧縣達午山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巖礦
開采礦種:建筑石料用灰巖
地理位置:富寧縣谷拉鄉龍棚村委會
面積:0.0302平方千米,拐點坐標如下(2000國家大地坐標):
序號 |
X |
Y |
1 |
2611258.51 |
35605876.28 |
2 |
2611326.24 |
35605954.54 |
3 |
2611352.14 |
35606040.36 |
4 |
2611400.76 |
35606107.82 |
5 |
2611373.29 |
35606161.36 |
6 |
2611213.78 |
35606046.14 |
7 |
2611168.13 |
35605949.59 |
* |
540 |
420 |
資源儲量:330.33萬噸
開采標高: 540米至 420米
資源開發利用情況:競買人競得采礦權后,嚴格按照經評審通過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實施開采,并依法履行相關義務。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及土地復墾要求:嚴格按照經評審通過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執行,并依法履行相關義務。
擬出讓年限:6年
起始價:120萬元
四、投標人/競買人的資質條件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企業,具備采礦權申請資質條件的企業法人(含正在設立過程中,已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手續的企業),均可報名參加本次采礦權掛牌出讓競買。
五、出讓方式及交易的時間、地點
出讓方式:掛牌
掛牌時間:2022年09月05日—2022年09月19日
地點:到富寧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四樓(縣政務服務中心四樓)
六、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和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及方式
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到富寧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四樓(縣政務服務中心四樓)獲取
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2022年08月05日—2022年09月05日
申請報名方式:競買人應于2022年8月5日至2022年9月5日11:30時止(節假日除外),到富寧縣政府采購和出讓中心辦理報名手續,遞交“采礦權掛牌出讓競買申請書”及其他有關報名材料。凡在規定時間前來報名的競買人按公告規定交付競買保證金(人民幣),競買保證金繳款截止時間2022年9月5日11:30時(以銀行到賬為準)。
申請報名需提供的資料:報名時應提交下列材料:(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公司名稱預核準通知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二)采礦權競買申請書;(三)本企業近期資產負債表或者銀行開具的資金證明;(四)本企業技術人員名單,應注明所從事專業和專業職務任職資格并提供相關證書復印件;(五)本企業可用于礦產資源開采的主要設備清單并提供設備彩圖;(六)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見礦業權掛牌出讓須知。
七、確定中標人/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按“不低于起始價”和“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八、風險提示
《云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以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出讓的采礦權,采礦權取得人應當全額支付開展前期工作的投資,同時支付開展前期工作投資總額2倍風險投資收益。同時,掛牌出讓的采礦權區塊因地質勘查工作程度比較低,具有不可預見的風險。礦區土地(含道路、生產加工場地)山林承包、林業權屬等問題需與周邊村鎮及群眾協商解決,請投資人注意潛在的投資風險。
九、對交易礦業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有意競買者請于2022年9月5日上午11:30時前將該采礦權掛牌出讓的有關疑問以書面形式提交富寧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逾期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其他質疑。
十、失信聯合懲戒提示
競買人以弄虛作假、串通壓價等非法手段競得的,經查實,文山州政府采購和出讓中心可取消其競得資格,已取得采礦權的報請主管部門收回采礦權,并列入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失信聯合懲戒名錄,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本公告在富寧縣自然資源局門戶網站、富寧縣政府采購和出讓中心交易大廳同時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