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遠安縣人民政府批準,遠安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委托湖北中盛拍賣有限公司定于2022年8月9日上午9時30分,在遠安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3樓316室以現場拍賣方式出讓湖北省遠安縣泥水礦區建筑石料用灰巖礦采礦權。
一、出讓人
名稱: 遠安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場所: 宜昌市遠安縣鳴鳳大道盛世中央東側約40米
二、礦業權交易平臺
名稱: 遠安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場所: 遠安縣鳴鳳鎮鳳儀路1號
三、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 湖北省遠安縣泥水礦區建筑石料用灰巖礦
開采礦種: 建筑石料用灰巖
地理位置: 遠安縣舊縣鎮洪家村
面積: 0.2423 平方千米,拐點范圍坐標(2000國家大地坐標):
序號 |
拐點 |
X坐標(起標高) |
y坐標(止標高) |
礦體標識 |
性質 |
1 |
1 |
3447361.75 |
37559710.41 |
|
|
2 |
2 |
3447911.75 |
37559685.41 |
|
|
3 |
3 |
3447849.17 |
37560045.04 |
|
|
4 |
4 |
3447826.65 |
37560045.28 |
|
|
5 |
5 |
3447798.89 |
37560184.86 |
|
|
6 |
6 |
3447354.75 |
37560175.42 |
|
|
7 |
* |
390 |
200 |
|
1 |
開采標高: 390米至200米
資源開發利用情況:
資源儲量: 依據《湖北省遠安縣泥水礦區建筑石料用灰巖礦資源儲量核實報告(截至2021年12月底) 》及其評審備案證明 (遠自然資規儲備字〔2022〕1號) ,截至 2021年12月底,湖北省遠安縣泥水礦區建筑石料用灰巖礦保有建筑石料用灰巖礦 1154.3萬立方米(3059.00 萬噸),其中控制資源量(KZ)625.6萬立方米(1658.00 萬噸),推斷資源量(TD)528.7萬立方米(1401.00 萬噸)。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及土地復墾要求:
擬出讓年限: 25 年
起始價: 3299 萬元
出讓收益率: 0 %
四、 投標人/競買人 的資質條件
1、凡符合采礦權資質條件和出讓要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法人企業或個人獨資企業,均可參加競買。競買資格由遠安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進行預審。 競買申請人必須通過資格審查確認達3家及以上方可進行拍賣出讓,少于3家的,出讓人將按照相關規定終止拍賣。 2、競買人須具有良好企業信譽,有競得履約能力和信用,無不良信用記錄,沒有被列入礦業權人勘查開采公示系統異常名錄,提供在“信用中國”網站查詢無不良行為記錄并下載加蓋公章。 3、不接受自然人申請或聯合報名。 競買申請人需在遠安縣注冊登記或競得本采礦權后在遠安縣注冊登記分支機構。 4、交易標的物為在原礦權注銷后原址新立產生,故原實際占有人標的物界定范圍內的房產、設備、設施等凈資產均不含在本次交易標的范圍內。原實際占有人以外的買受人競得標的物后需另行支付原實際占有人凈資產9820.45萬元(遠安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已委托湖北德恒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對該礦凈殘值進行了評估,評估結果已在遠安縣政府網公示)。競買人須與原礦實際占有人簽定相關補償協議。
五、出讓方式及交易的時間、地點
出讓方式: 拍賣
拍賣時間: 2022-08-09
地點 : 在遠安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3樓316室以現場拍賣方式出讓湖北省遠安縣泥水礦區建筑石料用灰巖礦采礦權
六、獲取拍賣文件的途徑和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及方式
獲取拍賣文件的途徑: 競買人于2022年7月11日起至2022年8月8日下午16:00時止到遠安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或者湖北中盛拍賣有限公司領取拍賣出讓文件
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 2022-07-11 — 2022-08-08
申請報名方式: 1、競買人于2022年7月11日起至2022年8月8日下午16:00時止到遠安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或者湖北中盛拍賣有限公司領取拍賣出讓文件,并對競買人進行資格審查。 2、通過資格預審的競買人持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和復印件(原件審查,留存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和復印件(原件審查,留存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授權委托書、相關補償協議及資格預審資料,到遠安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辦理競買手續。 3、經審查,競買人具備競買條件的,遠安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在2022年8月8日17:00時前發放《競買資格確認書》,并通知其參加拍賣會。
七、確定中標人/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本次采礦權出讓人為遠安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出讓采礦權的現狀進行現場增價方式拍賣,以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競得人在拍賣會現場簽訂《成交確認書》,公示期滿后與遠安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
八、風險提示
礦產資源開采具有投資風險性,存在不可抗力和政策變化,競買人應充分了解和考慮,慎重決策。 1、本次拍賣出讓的采礦權存在一定的投資風險,競買人應充分了解采礦權安全生產條件及行業發展現狀等,作出科學的投資分析和投資決策,評估投資風險。競得人在礦山生產、開發利用過程中所產生的投資風險、采礦風險及安全風險等,均由競得人自行承擔。 2、出讓人代表國家出讓的是采礦的權利,拍賣出讓文件所表述的有關礦體的規模、形態、資源量、品位等可能與實際開采有差距,并不保證開采礦種品位和資源量變化,對此,出讓人、拍賣人均不承擔責任。建議競買人認真閱讀有關拍賣出讓文件,并到有關部門咨詢和了解,到實地踏勘采礦權實際情況,慎重選擇投資。 3、競買人須自行實地核實本次出讓采礦權周邊存在的生產生活設施以及主要公路等重要設施情況。競得人須自行完善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4、本次地質勘查工作程度屬于詳查級別,為控制的經濟基礎資源量(KZ)和推測的內蘊經濟資源量(TD)。礦山開發過程中,存在礦石資源儲量變化及工業指標降低使用等方面的風險,競買人競買成交后需承擔相應的風險,出讓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競得人獲得采礦許可證后,在《采礦權出讓合同》有效期內已開采完出讓資源儲量的或有效期止未開采完出讓資源儲量的,均由遠安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無償收回其采礦權,經核實超過出讓資源儲量部分必須按照“鄂自然資規〔2020〕1號”文件有關規定處置。該采礦權到期后是否繼續設置,由其審批發證的登記機關根據國家產業政策、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及其他相關規劃和國家建設需要另行決定。 6、競得人須另行支付該采礦權前期開展的地質詳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生態復綠方案編制費用以及原礦權范圍內凈殘值評估、礦產資源出讓收益評估等工作產生的費用約92萬元(實際支付金額以簽訂的合同為準)。 7、競買人競得后需按事前與原礦實際占有人簽訂的相關補償協議,完成相關補償后,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 8、本次出讓的礦權范圍涉及的山林、青苗、墳墓、道路等問題,已按照遠安縣人民政府公布的處置方案公告辦理了相關手續。按要求,競得人應按法律規定和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和承擔相關費用,并自擔風險。 9、礦產資源開采具有較高的投資風險性,存在不可預見的自然因素和與采礦權辦理登記審批要件相關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水土保持、林地使用等法律法規相關政策的要求。競買人應充分了解,慎重決策,風險自擔。 10、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影響或損失,出讓人和拍賣人不承擔責任。 競買人已完全明白上述風險內容及全部含義,全面認可采礦權現狀及出讓文件內容,并自愿承擔全部風險責任。
九、對交易礦業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公告時間: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8月8日(正常工作日20天)。競買人提交競買申請之前,應認真閱讀拍賣公告及相關資料,仔細了解礦產資源管理的政策法規和遠安縣產業發展、礦山整合等相關政策。競買人在公告期內對出讓采礦權有異議的,應在公告期內以書面形式向遠安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競買申請書一經提交,即認為申請人對拍賣公告和采礦權現狀無異議。
十、失信聯合懲戒提示
1、競買申請人存在《關于對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備忘錄》列明的失信行為的,不得參與競買。 2、競買人如在本次采礦權出讓活動中以抬高競價為由向其他競買人勒索財物的,一經查實,其行為將被列為失信懲戒名單。 3、通過“信用中國”等網站查詢競買人信用信息,對競買人信用情況進行審核,如發現競買人存在失信行為的,將取消其競買資格。 4、競得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競得結果無效,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其行為將被列為失信懲戒名單。 ①逾期或拒絕簽訂《成交確認書》或《采礦權出讓合同》的; ②不按約定足額繳納采礦權出讓收益金的; ③提供虛假信息、隱瞞事實的; ④采取行賄、惡意串通等違法違規手段競得的; ⑤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失信行為。
十一、其他內容
1、遠安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聯系地址:遠安縣鳴鳳鎮鳴鳳大道16號 聯系電話:0717-3810112 聯系人:李先生 2、湖北中盛拍賣有限公司 聯系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漢陽區國際博覽中心 聯系電話:13886028182 聯系人:高經理
本公告在 遠安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門戶網站、 遠安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交易大廳同時發布。
遠安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2-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