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礦業權交易規則〉的通知》(國土資規〔2017〕7號)及《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礦業權交易管理辦法〉的通知》(桂自然資規〔2019〕1號)等有關規定,經貴港市人民政府批準,受貴港市自然資源局委托,由貴港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組織實施廣西貴港市港南區木梓鎮石牛嶺建筑用玄武巖礦采礦權掛牌出讓活動,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人
名稱:貴港市自然資源局
場所:貴港市港北區荷城路1032號
二、礦業權交易平臺
名稱:貴港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場所:貴港市港北區金田路水利大廈
三、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廣西貴港市港南區木梓鎮石牛嶺建筑用玄武巖礦
開采礦種:建筑用玄武巖
地理位置:廣西貴港市港南區木梓鎮
面積:1.2618平方千米,拐點坐標如下(2000國家大地坐標):
序號 |
X |
Y |
1 |
2518810.695 |
37355245.010 |
2 |
2518747.236 |
37355235.590 |
3 |
2518576.034 |
37355147.160 |
4 |
2518523.657 |
37355033.660 |
5 |
2518608.472 |
37354862.740 |
6 |
2518730.846 |
37354625.180 |
7 |
2519019.023 |
37354559.830 |
8 |
2519046.374 |
37354518.220 |
9 |
2518990.065 |
37353958.200 |
10 |
2519265.632 |
37354017.920 |
11 |
2519472.314 |
37354061.530 |
12 |
2519616.743 |
37354082.480 |
13 |
2519714.330 |
37354104.370 |
14 |
2519732.401 |
37354136.250 |
15 |
2519817.493 |
37354395.680 |
16 |
2519884.457 |
37354627.050 |
17 |
2519895.183 |
37354835.820 |
18 |
2519845.878 |
37355048.400 |
19 |
2519825.920 |
37355134.750 |
20 |
2519818.206 |
37355437.530 |
21 |
2519569.629 |
37355557.670 |
22 |
2519535.649 |
37355129.790 |
23 |
2519389.210 |
37355153.170 |
24 |
2519380.760 |
37355152.790 |
25 |
2519376.600 |
37355153.880 |
26 |
2519375.830 |
37355155.220 |
* |
369.1 |
110 |
資源儲量:可利用資源量為29613.83萬噸,其中建筑石料用玄武巖礦24497.33萬噸,綜合利用圍巖(砂巖、玄武巖礦風化層、斜長玢巖夾石、殘積層)5116.5萬噸。
開采標高: 369.1米至 110米
資源開發利用情況:受讓人需按照已經評審通過的《貴港市港南區木梓鎮石牛嶺建筑石料用玄武巖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開展礦山建設生產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及土地復墾要求:受讓人需按照已經評審通過的《貴港市港南區木梓鎮石牛嶺建筑石料用玄武巖礦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履行礦山環境保護及土地復墾等義務。
擬出讓年限:30年 (含0.9年礦山基建期)
起始價:120000萬元
四、投標人/競買人的資質條件
(一)競買人須為營利法人。 (二)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營利法人,不得同時參加本次競買。 (三)競買人在“信用中國”、政府采購網等網站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不得參加本次競買活動。 (四)競買人若為境外注冊的營利法人,在成交后須提供軍事部門出具同意其在該區域登記采礦權的書面意見后方可登記采礦權,若軍事部門不同意,則競買結果無效。 (五)本次出讓不接受競買人聯合競買。
五、出讓方式及交易的時間、地點
出讓方式:掛牌
掛牌時間:2022年07月19日—2022年08月02日
地點:貴港市港北區金田路水利大廈四樓
六、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和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及方式
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本次掛牌交易的詳細資料,有意向的競買人可在掛牌報名時間內(節假日除外)到貴港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貴港市港北區金田路水利大廈四樓)索取掛牌出讓材料
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2022年06月21日—2022年07月14日
申請報名方式:有意向的競買人可在掛牌報名時間內(節假日除外)到貴港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貴港市港北區金田路水利大廈四樓)現場報名。
申請報名需提供的資料:1.競買申請書; 2.法人單位有效證明文件復印件(如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公司章程等);3.法人身份證復印件;4.承諾書。 若申請人委托他人代理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以上所提交的材料須加蓋競買人有效公章,《競買申請書》、《授權委托書》、《承諾書》樣板見公告附件。
七、確定中標人/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競買人在掛牌期限內提交報價單,報價相同的,最先報價為有效報價;確認有效報價后,更新掛牌價。掛牌報價不低于出讓起始價且符合增價幅度要求的為有效報價。掛牌時間截止后,高于或等于出讓起始價的最高報價者為競得人;無人報價或報價低于出讓起始價的,不成交。
八、風險提示
(一)掛牌報價僅為采礦權出讓收益,采礦權出讓收益原則上須在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繳清;需要分期付款的,要在《采礦權出讓成交確認書》送達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到貴港市自然資源局提交書面申請,經貴港市自然資源局審批同意后方可分期付款,并須按規定支付利息。一次性繳清和分期付款約定如下: 1.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繳清;不能按時繳清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應繳金額的2‰繳納滯納金;延期繳納超過30日的,出讓人有權要求取消受讓人競得資格,有權解除合同并將受讓人列入失信人名單,已經支付的各項費用不予退還,受讓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競買保證金尚在有效期內的,擔保銀行將代為支付全部擔保金額作為賠償。 2.采礦權出讓收益分期繳納,首次繳納成交價的50%,剩余部分分8期(分期總年限8年,1年1期)支付,每期固定繳納成交價的6.25%和當期利息。 采礦權出讓收益首次繳納應于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繳納。此后每期出讓收益和當期利息應于當年的 月 日(該時間與合同簽訂時間為同月日)前繳納。當期利息金額為未繳納的出讓收益總額(含當期)乘以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為合同簽訂之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為固定利率)。 不能按時繳納當期應繳金額(含當期利息)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應繳金額的2‰繳納滯納金,滯納金應與當期應繳金額一并繳納。提前繳納采礦權出讓收益的,仍按每期原計劃繳納時間(每年的 月 日)計算利息。 首期付款(含滯納金)延期繳納超過30日的,出讓人有權要求取消受讓人競得資格,有權解除合同并將受讓人列入失信人名單;已經支付的各項費用不予退還;競買保證金尚在有效期內的,擔保銀行將代為支付全部擔保金額作為賠償;受讓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其他分期付款部分(含利息、滯納金)延期繳納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并將受讓人列入失信人名單,已經獲得采礦許可證的,予以吊銷;已經支付的各項費用不予退還。受讓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二)受讓人須投入專項資金用于助推資源所在地鄉(鎮)和村委的鄉村振興建設,專項資金投入總額為采礦權出讓成交價90%,具體實施方案由受讓人在礦山正常生產后商資源所在地的村委、鄉(鎮)制定,報港南區人民政府同意后實施,受讓人應在正常生產后3個月內取得實施方案的批復。助推鄉村振興資金的投入比例,2023年內應達到總投入資金的20%,2025年內應達到總投入資金的40%,2030年內應達到總投入資金的60%,2035年內應達到總投入資金的100%。如受讓人不能按時完成當年期投入計劃的,該部分應投入尚未投入金額順延至下年期投入,并每日按遲延應投入尚未投入金額的2‰提高下年期鄉村振興投入金額。助推鄉村振興資金實施方案的執行與資金監管由港南區人民政府負責。受讓人未能履行上述要求的,需支付應投入且尚未投入的助推鄉村振興資金的2倍金額作為違約金賠付給資源所在地木梓鎮人民政府,并且出讓人有權將受讓人納入信用中國、貴港失信聯合懲戒名單。 (三)受讓人要及時完善采礦權登記相關材料,1年內完成辦理采礦許可登記手續,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完成的,要向出讓人作出書面說明。否則,按自動放棄采礦權處置,所交采礦權出讓收益不予退還。受讓人取得采礦許可證成為采礦權人后,要及時開展礦山建設和竣工投產,礦山投入生產滿1年,采礦權才能夠轉讓。 (四)根據采礦權可開采資源量及設計的生產規模,礦山可在出讓年限內完成開采,采礦許可證到期后原則上不予延續,剩余資源儲量由國家無償收回,登記機關無條件公告注銷采礦權。確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及其他有關部門原因致使無法完成礦山開采的,由集體研究決定是否再次予以延續。 (五)綠色礦山建設要求。受讓人應按照廣西綠色礦山標準要求進行規劃、設計和運營管理。受讓人須在取得《采礦許可證》后編制綠色礦山建設方案,并于礦山開始生產1年內建成綠色礦山,2年內達到自治區級綠色礦山標準。 (六)采礦權人應履行相應的礦山環境治理、土地復墾以及關閉義務,對可能發生的地質災害、環境污染等問題,采取針對性防治措施,并依法承擔可能產生的后果。 (七)受讓人要與港南區自然資源局、港南區財政局及指定銀行簽訂《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與土地復墾基金使用監管協議書》。受讓人成為采礦權人后,應依法依規履行相應的礦山環境治理、土地復墾以及關閉義務,如果履行不到位,將承擔依法被公訴的風險。 (八)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礦產資源管理條例》,在2年內逾期未進行建設或者生產的,無正當理由停工或者停產連續滿2年的,采礦許可證頒發機關有權注銷其采礦許可證。
九、對交易礦業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對競買文件、出讓交易程序存有異議的,應在掛牌截止時間15日前以書面方式向貴港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或貴港市自然資源局提出;對出讓的采礦權存有異議的,應在掛牌截止時間15日前以書面方式向貴港市自然資源局提出。
十、失信聯合懲戒提示
對違反公共資源交易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競買人,將依照《印發〈關于對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備忘錄〉的通知》(發改法規〔2018〕457號)等文件處理,處理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擔保銀行代付全部擔保金額作為賠償,納入信用中國、貴港失信聯合懲戒名單等。
十一、其他內容
(一)受讓人必須做到以下要求: 1.受讓人應當積極申請相關工業用地,必須在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之后三年內(包含申請獲得工業用地時間)在我市建成投產5000噸/年玄武巖連續纖維生產線,投產后每年玄武巖連續纖維產量需達到5000噸以上(含5000噸)。 2.受讓人必須在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之后兩年內新投資或引進5家以上玄武巖深加工企業(新投資或引進的企業總投資金額不得低于本采礦權出讓成交價,其中固定資產投入金額不得低于成交價的65%,投資投入金額不包含受讓人因取得采礦權所支出的費用,如出讓收益、助推鄉村振興投入資金等;新投資或引進的企業生產成品主要是玄武巖連續纖維以及以玄武巖為原料的特殊鋼橋廂梁材料、特殊構件、改性塑料、人造板材等工業品,但不包括玄武巖骨料)入駐港南區,五年內(包含申請獲得工業用地時間和建設期)上述深加工企業年總產值達到200000萬元,年稅收達到10000萬元(不包含開采環節繳納的資源稅、增值稅等稅收),并連續三年保持年稅收10000萬元以上,企業年總產值達到200000萬元以上。本采礦權涉及的產品包括深加工產品涉及進出口的,須以在貴港本地注冊的公司名義辦理相關手續。 受讓人不能履行上述要求的,受讓人需支付成交價3倍的金額作為違約金賠付給出讓人。在助推鄉村振興專項投入期內,受讓人新投資或引進深加工企業年納稅達到10000萬元(不包含開采環節繳納的資源稅、增值稅等稅收),即可向資源所在鄉鎮政府申請適當減少用于助推鄉村振興投入資金,減少金額等于上述深加工企業上年度繳納稅收地方留成部分(不包含開采環節繳納的資源稅、增值稅等稅收),當年應投入鄉村振興資金減完為止,超出部分不結存至下一年度抵扣。受讓人應在每年1月30日前申請,報港南區人民政府同意后開始實施。 稅收的認定由港南區稅務部門負責,固定資產的投入認定由港南區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企業總產值的認定由港南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到達相應時間后由港南區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開展認定工作,認定工作需要在到達相應時間后一個月內完成,認定結束后由港南區人民政府將相關結果報市人民政府批復,出讓人按市人民政府批復的結果執行。 (二)礦區范圍及礦區影響范圍土地租用和地面附著物如青苗、構建物、輸電線、道路及相關權屬的處置、補償、拆遷等問題均由受讓人自行處置,一切相關費用由受讓人承擔。 (三)采礦權西側目前已經設置有貴港市木梓鎮李因頭礦區輝綠巖礦礦山,受讓人需自行了解該礦山生產方式,對于該礦山依法依規開展生產可能對受讓人礦山生產產生的安全、環境、交通等方面的影響,受讓人自行協調處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一切相關費用由受讓人承擔,受讓人不得以此向貴港市木梓鎮李因頭礦區輝綠巖礦、出讓人和政府等提出索賠。 (四)礦區附近存在已設采礦權貴港市木梓鎮李因頭礦區輝綠巖礦,經與采礦權人廣西友信礦業有限公司商議,涉及貴港市木梓鎮李因頭礦區輝綠巖礦相關權益解決意見如下: 1.高壓線路“35kV同友線”供電線路及相關設施經過該采礦權礦區范圍,權屬人為廣西友信礦業有限公司。經與廣西友信礦業有限公司溝通,在不影響其礦山正常供電的前提下,廣西友信礦業有限公司同意配合進行線路改道,相關費用由受讓人承擔,且改道后的新線路廣西友信礦業有限公司將擁有與原線路一樣的權利。在路線遷移過程中造成廣西友信礦業有限公司礦山停產停業的,廣西友信礦業有限公司有權要求受讓人補償相關損失。 2.若本采礦權使用爆破方式開采,廣西友信礦業有限公司同意與受讓人磋商協調,在保障廣西友信礦業有限公司使用爆破方式開采的前提下,廣西友信礦業有限公司愿意配合修改安全生產方案并做好相關安全措施。修改安全生產方式及做好相關安全措施所產生新增的費用,廣西友信礦業有限公司有權要求受讓人補償相關損失。 (五)爆破安全距離為300米,受讓人取得采礦權后應重新排查300米范圍內地物,提前協調處置權屬人與周邊群眾的關系,并簽訂相關協議,否則不得采用爆破方式開采。 (六)采礦權因地質勘查程度較低,資源儲量可信度較差,標的可利用資源量不對受讓人作任何承諾,采礦過程中原礦石資源量若發生變化,出讓人不承擔任何責任,競買人須充分評估開發資源投資風險,一旦提交報價,不得以相關地質報告、評估報告中的資源量、質量、開采條件差異等為由違約,更不能以此為由提出退款、索賠等要求。 (七)采礦權出讓后,因有關產業、規劃、環保等政策或不可預測的因素和不可抗力影響導致不能采礦或者限制采礦的,風險由受讓人自己承擔。 (八)對于日后可能在礦區周邊繼續設立新采礦權,受讓人需無條件接受新采礦權設立和開發利用方式設置,對日后設置的新采礦權可能對受讓人礦山生產造成安全、環境等影響的,相關費用由礦業權人各自承擔。 未盡內容詳見貴港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本公告在貴港市自然資源局門戶網站、貴港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廳同時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