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以掛牌方式出讓新疆伊寧縣伊寧礦區七號井田煤礦空白區普查(一區)等8個探礦權。
一、出讓人
名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自然資源廳
場所:烏魯木齊市天山區金銀路56號
二、礦業權交易平臺
名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場所: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準噶爾街299號益民大廈
三、出讓探礦權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新疆伊寧縣伊寧礦區七號井田煤礦空白區普查(三區)
勘查礦種:煤
地理位置: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伊寧縣
面積:0.56平方千米,拐點坐標如下(2000國家大地坐標):
序號 |
經度 |
緯度 |
1 |
81.2736533 |
44.0533376 |
2 |
81.2711830 |
44.0516988 |
3 |
81.2822130 |
44.0517000 |
4 |
81.2816486 |
44.0525190 |
5 |
81.2818486 |
44.0529820 |
6 |
0 |
0 |
擬出讓年限:5年
起始價:1604.04萬元
四、投標人/競買人的資質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不含港澳臺)的營利法人或者非營利法人中的事業單位法人; (二)獨立法人,不接受聯合體競買;(三)未被列入全國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系統中的“嚴重違法名單”; (四)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懲戒對象”、“重點關注名單”、“安全生產領域失信生產經營單位”; (五)未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五、出讓方式及交易的時間、地點
出讓方式:掛牌
掛牌時間:2022年05月19日—2022年07月01日
網上地址:https://ggzy.xinjiang.gov.cn/xinjiangggzy
六、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和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及方式
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網上獲取
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2022年05月19日—2022年06月17日
申請報名方式:網上報名
申請報名需提供的資料:1.競買人一般情況表(附件2); 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未辦理五證合一的須提交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加蓋公章的原件彩色掃描件);3.授權委托書(格式見附件3); 4.保函或保證金(原件彩色掃描件)。
七、確定中標人/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不低于起始價的最高報價者為競得人
八、風險提示
(一)礦產資源勘查具有高風險、高投入的特點。出讓人提供的相關地質資料基于現階段的認識,僅供參考,這些資料中的描述并不構成出讓人對探礦權的勘查前景、資源品質等出具的保證。 (二)因法律法規和政策發生重大調整的,探礦權的出讓人和競得人應按新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三)競買申請人必須通過CA數字證書登錄網上交易系統,登錄后所有操作均視為競買人操作或授權操作。競買申請人因其計算機遭遇網絡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遺失數字證書、遺忘或泄露密碼、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擔。競買人參加競買活動使用的計算機或網絡環境遭到人為攻擊和干擾的,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四)網上交易時推薦用IE11及以上版本的瀏覽器。 (五)競得人在探礦權有效期間,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嚴格遵守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相關礦業權管理政策,認真履行礦業權出讓收益、相關稅費繳納等相關義務。不依法履行土地復墾、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等義務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六)競得人在進行勘查開采時,須按照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爆破作業、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規的要求,辦理相應許可和手續等。競得人在勘查開采過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鐵路、永久基本農田、林地等相關規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兩側按要求預留通道?辈殚_采過程中需要用地的,競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辦理臨時使用土地、土地征收、農用地轉用和供應等相關手續、繳納相關費用。競得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予以處罰。
九、對交易礦業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對交易礦業權存在異議請向自治區自然資源廳提出書面意見。
十、失信聯合懲戒提示
競買人應遵循“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參與本次競買,對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違反公共資源交易法律法規,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競買人,將按照《印發〈關于對公共資源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備忘錄〉的通知》(發改規〔2018〕457號)的規定,對相關失信企業和失信個人實施聯合懲戒并按照公告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十一、其他內容
(一)本次出讓公告相關信息同時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網站、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新疆公共資源交易網發布。出讓信息如有變更,變更事項在上述網站發布,請意向競買人密切關注。 (二)本次出讓公告其他未盡事宜,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解釋和通知。 (三)煤炭規劃井田空白區是相應規劃井田的組成部分,設置和出讓本次掛牌的煤炭規劃井田空白區探礦權,是為了滿足相應規劃井田整體開發的需要,按照批準的煤炭礦區總體規劃要求,出讓的探礦權不具備單獨轉為采礦權的條件,須與規劃井田的其他礦業權整合開發”。競得人應當自交易結果公示無異議之日起3個月內,持規劃礦井所在地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確定其為規劃井田開發主體的文件或該規劃煤礦項目核準文件,與出讓人簽訂《探礦權出讓合同》;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供上述材料的,競得結果無效。 (四)參與競買人同意并認可本次公告的《探礦權出讓合同》及《探礦權成交確認書》,在成為競得人后,同意按該文本簽訂相關文件。
本公告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門戶網站、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廳同時發布。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2年0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