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號:昌礦掛-2022-03號)
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礦業權交易規則>的通知》(國土資規〔2017〕7號)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昌都市人民政府批準,昌都市自然資源局采取掛牌方式出讓西藏自治區卡若區白格礦區建筑石料用石灰巖礦(昌礦掛-2021-01號)等6宗砂石土類非金屬礦采礦權,F就有關掛牌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人
名稱:昌都市自然資源局
場所:西藏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網
二、礦業權交易平臺
名稱:昌都市自然資源局
場所:西藏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網
三、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西藏自治區江達縣車所礦區磚瓦用泥巖(頁巖)礦
開采礦種:磚瓦用頁巖
地理位置:江達縣卡貢鄉車所村
面積:0.0247平方千米,拐點坐標如下(2000國家大地坐標):
序號 |
X |
Y |
1 |
3472984.26 |
33417870.00 |
2 |
3473020.71 |
33417970.06 |
3 |
3473020.63 |
33418030.47 |
4 |
3472937.31 |
33418030.74 |
5 |
3472937.27 |
33417993.33 |
6 |
3472809.58 |
33417993.30 |
7 |
3472782.65 |
33417919.30 |
8 |
3472831.02 |
33417901.73 |
9 |
3472935.97 |
33417887.80 |
* |
3800 |
3740 |
資源儲量:40.3萬立方米
開采標高: 3800米至 3740米
資源開發利用情況:無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及土地復墾要求:掛牌出讓工作結束后,在辦理采礦許可證環節,由競得人編制、報審并按此文件開展恢復治理工作。
擬出讓年限:12年
起始價:84.07萬元
四、投標人/競買人的資質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經采礦權所在地所有權人同意,具備采礦權申請條件的均可申請參加競買。 2.競買人為個人或具有獨立資格的法人單位,能一次性繳納采礦權出讓收益和競買保證金,在信用信息記錄中無不良行為記錄。
五、出讓方式及交易的時間、地點
出讓方式:掛牌
掛牌時間:2022年02月16日—2022年03月09日
網上地址:http://ggzy.xizang.gov.cn/
六、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和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及方式
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線上獲取,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西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網,網址:http://ggzy.xizang.gov.cn/
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2022年01月12日—2022年02月14日
申請報名方式:線上報名,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西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網,網址:http://ggzy.xizang.gov.cn/
申請報名需提供的資料:1.營業執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3.授權委托人身份證;4.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七、確定中標人/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本次采礦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八、風險提示
1.標的瑕疵的影響。采礦權投資有不可預計的風險,掛牌出讓文件所表述的有關礦體的規模、形態、儲量、品位等可能與實際開采有差距,申請人提交申請并參與競買,即視對采礦權現狀和出讓文件已完全認可并自愿承擔全部的風險責任; 2.競買人競得采礦權后,應根據相關規定自行準備辦理采礦權新立登記(獲取采礦許可證)所需的資料。競買人進場開發利用礦產資源涉及的有關事宜,由競買人自行解決; 3.采礦用地由競得人自行與所有權人或土地使用權人(承包經營權人)協商補償,出讓人、委托人和掛牌人不承擔因無法使用土地所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 4.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有著不可預見的風險,競買人須慎重并自行承擔風險。出現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讓人、委托人和掛牌人不退還已收取的采礦權出讓收益等相關費用:(1)法律法規修改或國家政策變化、礦產資源規劃調整對采礦權造成不利影響;(2)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環境保護、林業保護等要求,無法正常開發利用礦產資源的;(3)不可抗力的影響。
九、對交易礦業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對出讓公告和出讓采礦權現狀有異議的,應當在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形式向昌都市自然資源局提出。
十、失信聯合懲戒提示
競得人不按約繳納該宗采礦權出讓收益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加收欠繳額2‰的滯納金;超過60日未全額支付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并可要求受讓人賠償損失。
十一、其他內容
說明:1.本次掛牌出讓不設保留底價;2.該采礦權起始價不含交易服務費等相關稅費;3.以上表格內擬設礦權范圍僅作為后期劃定礦區范圍和辦理采礦許可證的參考,不代表后期采礦許可證的實際范圍。
本公告在昌都市自然資源局門戶網站、昌都市自然資源局交易大廳同時發布。
昌都市自然資源局
2022年0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