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號:十礦網掛〔2022〕1號)
經房縣人民政府批準,房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決定在十堰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上交易平臺掛牌出讓“湖北省房縣沁水湖礦區磚瓦用頁巖礦”采礦權。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人
名稱:房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場所:房縣城關鎮房陵西大道118號
二、礦業權交易平臺
名稱:十堰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場所:十堰市北京北路
三、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湖北省房縣沁水湖礦區磚瓦用頁巖礦
開采礦種:磚瓦用頁巖
地理位置:湖北省十堰市紅塔鎮油坪村
面積:0.06平方千米,拐點坐標如下(2000國家大地坐標):
序號 |
X |
Y |
1 |
3550520.63 |
37470753.14 |
2 |
3550689.06 |
37470786.82 |
3 |
3550596.38 |
37471091.33 |
4 |
3550404.05 |
37471090.91 |
* |
550 |
440 |
資源儲量:156.1萬噸
開采標高: 550米至 440米
資源開發利用情況:可采儲量156.1萬噸;實行露天開采,回采率95%,生產規模30萬噸/年,服務年限5.2年。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及土地復墾要求:堅持綠色開發和推行收益共享“精準扶貧”。競得人須承諾:(1)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按照“綠色礦山”相關要求進行開發,取得采礦權后按照“綠色礦山”標準建設,一年建成“綠色礦山”,若未建成“綠色礦山”,到期后不予延續;(2)在項目建成投產后,須投入不低于10萬元資金用于鞏固脫貧成果。
擬出讓年限:5.2年
起始價:116萬元
四、投標人/競買人的資質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企業注冊資金在1500萬元(包括1500萬元)以上,符合國家規定采礦權申請人資質條件的獨立企業法人。 (二)不接受自然人或企業聯合報名。
五、出讓方式及交易的時間、地點
出讓方式:掛牌
掛牌時間:2022年02月09日—2022年02月23日
網上地址:http://www.hbggzypm.cn
六、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和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及方式
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本采礦權掛牌出讓在湖北省公共資源拍賣交易網礦業權網上交易系統(http://www.hbggzypm.cn,以下簡稱交易系統)上進行,意向競買人可登錄該系統瀏覽、下載掛牌出讓相關文件。
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2022年01月06日—2022年02月16日
申請報名方式:本采礦權掛牌出讓在湖北省公共資源拍賣交易網礦業權網上交易系統(http://www.hbggzypm.cn,以下簡稱交易系統)上進行,意向競買人可登錄該系統瀏覽、下載掛牌出讓相關文件。
申請報名需提供的資料:意向競買人在競買采礦權之前,憑數字證書ukey登錄交易系統填寫資質審查申請書并上傳以下資料(掃描件); 1.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1.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和《授權委托書》(樣式附后,上傳時頁面上的“樣式”二字去掉); 1.3“堅持綠色開發和收益鞏固脫貧成果”的承諾書(內容可在一張頁面上); 2受托出讓人根據出讓礦業權資質條件對意向競買人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查,并通過交易系統反饋競買資質審查結果。 3意向競買人應對所提交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全部責任。
七、確定中標人/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競買成交后5個工作日內,競得人持下載打印的《競價結果告知書》及資質審查材料(網上提交的所有資質審查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委托他人辦理的,須提交授權委托書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證)等相關資料,到房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簽訂《采礦權出讓成交確認書》,拒絕簽訂或逾期不簽訂的,視為競得人自動放棄競得的采礦權,已繳納的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特殊情況除外。
八、風險提示
(一)標的瑕疵的影響。由于地質條件的復雜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擬出讓采礦權礦區范圍內的資源儲量與實際情況可能存在差異,競得人應自愿承擔該風險。(二)礦產資源規劃或產業政策調整對開采的影響。(三)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質災害防治、環境保護要求對特定采礦手段和采礦方法的限制。(四)不可抗力因素的影響。 (五)建議意向競買人在競買前深入實地進行考察了解,競買成交后不得違約,若違約不予退還竟買保證金,出讓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九、對交易礦業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對出讓文件和礦業權現狀有其他異議的,應在掛牌開始前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房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意向競買人提交資質審查材料之前,應當仔細閱讀出讓文件,資質審查申請書一經提交,即認為申請人對出讓文件和礦業權現狀無異議。
十、失信聯合懲戒提示
成交結果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競得人持《采礦權出讓成交確認書》20個工作日內與房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逾期不簽訂或拒絕簽訂的,視為競得人放棄競得采礦權,所繳納的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特殊情況除外。
十一、其他內容
(一)采礦權出讓期限5.2年。此采礦權所屬原礦石只限于制磚瓦用途,不得改做其他用途。在有效開采期間若有新增儲量,須追加出讓收益;采礦許可證到期后出讓人收回采礦權,競得人在有效期內若未采完已出讓儲量,不予補償。(二)堅持綠色開發和推行收益共享“精準扶貧”。競得人須承諾:(1)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按照“綠色礦山”相關要求進行開發,取得采礦權后按照“綠色礦山”標準建設,一年建成“綠色礦山”,若未建成“綠色礦山”,到期后不予延續;(2)在項目建成投產后,須投入不低于10萬元資金用于鞏固脫貧成果。 (三)采礦權出讓后涉及有關土地占用(征用)、植被補償等事宜,競得人按照法定程序自行辦理。(四)其他有關事宜詳見《湖北省房縣沁水湖礦區磚瓦用頁巖礦采礦權競買須知》等出讓文件。出讓文件若有變更,將發布變更說明。
本公告在房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門戶網站、十堰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廳同時發布。
房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2年0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