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號:合自然資規公告〔2022〕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業權交易規則》《安徽省礦業權出讓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經合肥市人民政府批準,合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決定出讓安徽省巢湖市青苔山整合礦區冶鎂白云巖、冶金用白云巖礦采礦權,F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人
名稱:合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場所:合肥市蜀山區懷寧路1800號
二、礦業權交易平臺
名稱: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場所:合肥市濱湖新區南京路2588號(徽州大道與南京路交口)合肥要素大市場三樓323、325室
三、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安徽省巢湖市青苔山整合礦區冶鎂白云巖、冶金用白云巖礦
開采礦種:白云巖
地理位置:位于巢湖市西北約5km處,行政區劃屬巢湖市夏閣鎮。礦區中心地理坐標:東經117°48′21″,北緯31°38′57″。
面積:0.7783平方千米,拐點坐標如下(2000國家大地坐標):
序號 |
X |
Y |
Z1 |
3503231.92 |
39576118.90 |
Z2 |
3503291.92 |
39576200.90 |
Z3 |
3503429.92 |
39576287.90 |
Z4 |
3503568.93 |
39576431.90 |
Z5 |
3503705.93 |
39576577.90 |
Z6 |
3503763.94 |
39576663.90 |
Z7 |
3503843.94 |
39576724.90 |
Z8 |
3503965.94 |
39576887.90 |
Z9 |
3504143.94 |
39576989.90 |
Z10 |
3504186.94 |
39577075.90 |
Z11 |
3504241.94 |
39577149.90 |
Z12 |
3504418.94 |
39577251.90 |
Z13 |
3504546.94 |
39577408.90 |
Z14 |
3504602.95 |
39577494.90 |
Z15 |
3504686.95 |
39577551.90 |
Z16 |
3504819.95 |
39577702.91 |
Z17 |
3504965.95 |
39577821.91 |
Z18 |
3505023.95 |
39577906.91 |
Z19 |
3504897.95 |
39578045.91 |
Z20 |
3504810.95 |
39577993.91 |
Z21 |
3504656.95 |
39577883.91 |
Z22 |
3504493.95 |
39577765.91 |
Z23 |
3504430.95 |
39577686.91 |
Z24 |
3504342.94 |
39577634.91 |
Z25 |
3504206.94 |
39577486.90 |
Z26 |
3504039.94 |
39577373.90 |
Z27 |
3503978.94 |
39577306.90 |
Z28 |
3503909.94 |
39577248.90 |
Z29 |
3503766.94 |
39577108.90 |
Z30 |
3503599.94 |
39576995.90 |
Z31 |
3503526.94 |
39576926.90 |
Z32 |
3503461.92 |
39576849.90 |
Z33 |
3503343.92 |
39576681.90 |
Z34 |
3503184.92 |
39576559.90 |
Z35 |
3503102.92 |
39576411.90 |
Z36 |
3503048.92 |
39576321.90 |
* |
+128 |
-15 |
資源儲量:本次出讓的安徽省巢湖市青苔山整合礦區冶鎂白云巖、冶金用白云巖礦涉及的采礦權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為+128米至+15米,該部分已設采礦權(采礦許可證號 C3400002010123230092219),采礦權人為巢湖云海鎂業有限公司;另一部分為深部+15米至-15米,該部分未設礦權,未進行有償化處置,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兩部分整合為一個礦權進行出讓,整合礦區內資源量共計8864.25萬噸,其中:冶鎂白云巖礦6792.12萬噸,冶金用白云巖礦398.10萬噸,建筑用白云巖礦資源量603.34萬立方米(1674.03萬噸),剝離物11.02萬立方米(30.52萬噸)。上述資源量已包含巢湖云海鎂業有限公司截止2021年11月15日保有的冶鎂用白云巖礦2973.41萬噸資源和冶金用白云巖礦270.63萬噸資源。
開采標高: +128米至 -15米
資源開發利用情況:按經批準的開發利用方案進行實施。本次出讓的安徽省巢湖市青苔山整合礦區冶鎂白云巖、冶金用白云巖礦設計可利用資源量共計7805.51萬噸,其中:冶鎂白云巖礦5859.29萬噸,冶金用白云巖礦376.57萬噸,建筑用白云巖礦資源量1569.65萬噸,剝離物30.52萬噸。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及土地復墾要求:按相關要求組織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做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恢復治理與土地復墾,并按照國家綠色礦山標準建設。
擬出讓年限:27年 具體出讓年限為27.02年(含1年基建期),自受讓方取得采礦許可證之日起算。
起始價:35500萬元
四、投標人/競買人的資質條件
(一)競買申請人資質要求。競買申請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企業法人。外商投資礦產資源開采企業應持有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競買申請人或其股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本次采礦權掛牌出讓活動: (1)近三年以來,在全國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系統被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列入嚴重違法名單,在安徽省內自然資源管理部門礦業權出讓活動中未按要求簽訂或履行《成交確認書》《出讓合同》的; (2)被各級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以及在報名截止日前有被執行案件未執行終結的; (3)被吊銷采礦許可證2年以內、有涉黑涉惡記錄、有重大安全生產事故記錄、有重大稅收違法案件記錄、有政府招投標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以及其他重大違法行為記錄的等。 (二)本次掛牌不接受申請人聯合競買。外商投資企業受讓本采礦權需征求軍事管理部門意見。 (三)競買人有與開采規模相適應的資金、技術和設備,本次掛牌出讓資源主礦種為鎂礦,為確保礦產資源優質優用,競買人須在國內有生產鎂及鎂合金相關業績,并承諾在巢湖市同步建設相關鎂合金深加工產業鏈項目,且在合肥市已獲鎂合金項目加工能耗指標等相關批文。 (四)本采礦權競買保證金為 10000萬元人民幣。 (五)競買人的資格條件由合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審查備案,資質條件經審查合格的,取得競買資格。
五、出讓方式及交易的時間、地點
出讓方式:掛牌
掛牌時間:2022年02月09日—2022年02月25日 2022年2月9日9時起至2022年2月25日下午4時止(掛牌時間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掛牌截止轉入現場競價時間為2022年2月25日下午4時。
地點: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六、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和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及方式
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競買申請人到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索取掛牌出讓文件。
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2022年02月09日—2022年02月23日
申請報名方式:競買申請人持申請資料到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報名。
申請報名需提供的資料:競買申請人須提交的資料: 1.競買申請書、承諾書;2.開戶銀行的資信證明;3.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基本注冊信息查詢單原件、機構代碼證(驗原件,留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驗原件,留復印件);委托代理的,應同時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留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證(驗原件,留復印件),上述復印件均需加蓋單位公章。 5.競買保證金收據(保證金在截止時間前到帳的),或提交見索即付獨立保函(全額保證金質押,簡稱“銀行保函”)。 (五)申請人在報名資格審核通過后,在辦理競買登記前須繳納競買保證金或提交銀行保函,截止時間為2022年2月23日上午11:30(保證金以實際到帳為準),逾期不再受理。
七、確定中標人/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本次采礦權出讓為有底價掛牌出讓,掛牌起始價為人民幣35500萬元。增價幅度為500萬元/次或其整數倍。 競得人確定的標準和方法見出讓文件。 本次采礦權出讓一經確認成交后,競得人須當場簽訂《成交確認書》,公示期10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后,通知競得人在成交后10個工作日內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繳納采礦權出讓收益金。競得人未按時足額繳納該采礦權出讓收益的,從滯納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加收的滯納金不超過欠繳金額本金。
八、風險提示
一、受讓人應當承擔下列可能存在的風險: (一)礦產資源開采具有較高的投資風險,存在不可預見的自然因素和社會因素,以及與采礦相關的法規政策調整,競買人應充分考慮,慎重決策,風險自擔。在參與競買前應通過實地考察等方式詳細了解該采礦權現場及周邊的環境,審慎評估投資風險;一旦參與競買,即視為對出讓文件和出讓采礦權無異議并全部接受。非因采礦權權屬糾紛導致不能正常開采生產的,出讓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本次出讓采礦權的資源儲量、礦體賦存狀況、品位可能與實際開采情況有誤差,競買人應認真考慮,充分評估投資風險,一旦競得,簽訂《成交確認書》或《采礦權出讓合同》后,必須承擔相應的風險,不得以礦產資源勘查報告中的資源儲量、開采條件、發生不可抗力等為由向自然資源部門提出退款、索賠、延長開采期限等要求。 二、特別約定: (一)本次出讓礦區范圍內原有一個采礦權(巢湖云海鎂業有限公司),由巢湖市人民政府負責退出補償工作。巢湖云海鎂業有限公司除剩余礦產資源外的相關地面資產經評估價值為710017580元(詳見評估報告),巢湖市人民政府與巢湖云海鎂業有限公司已商定由競得人按照不高于695800000元另行購買,具體數額由競得人與巢湖云海鎂業有限公司協商確定,競得人支付購買款后取得巢湖云海鎂業有限公司相關地面資產所有權。如巢湖云海鎂業有限公司競得采礦權,可以只繳納新增資源量的采礦權出讓收益。 (二)礦區范圍內及周邊所涉及采礦需要的土地和其他地面附著物如林木、種植物、墳冢、固定設施、安全距離內民宅、廠房及輸電線拆遷等問題,由巢湖市人民政府負責解決。 (三)本次出讓的礦區范圍內的資源,只用作冶鎂、冶金以及建筑石料用,不得他用。 (四)采礦權出讓合同生效并取得采礦許可證后,礦區及影響區范圍所涉及的用地、用林、水土保持、環保、道路等相關事宜,由采礦權競得人按照自然資源、林業、水務、生態環境、交通等相關部門的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 (五)采礦權競得人須按照采礦權出讓合同約定辦理采礦許可證,按相關要求組織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做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恢復治理與土地復墾,并按照國家綠色礦山標準建設。 (六)出讓期屆滿或在出讓期限內出讓資源量提前開采完畢的,采礦權自行終止,競得人應按規定辦理采礦權注銷登記手續。采礦權人在采礦權終止決定關閉礦山之日起6個月內應自行拆除撤出礦區地面建筑物、構筑物、機械設備等采礦權人相關資產,出讓方不予補償。逾期未自行拆除的,視同放棄該資產,無償交付出讓方處置。采礦權人應履行礦山關閉后的生態修復義務。 若因國家建設需要、政策調整,礦山業主必須服從,自行無償拆除采礦設備及相關附屬設施,對采礦權補償方面,只對本次取得采礦權時競得成交價進行補償,同時還需扣除已開采資源量出讓收益。
九、對交易礦業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如對出讓的采礦權存在異議,請在公告期內書面向合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合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解釋工作。
十、失信聯合懲戒提示
掛牌成交的,采礦權競得人如逾期或拒絕簽訂《成交確認書》,或簽訂《成交確認書》后逾期或拒絕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的,視為違約,出讓方可取消其競得人資格,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同時,將競買人納入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嚴重違法失信“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十一、其他內容
(一)本次掛牌的有關規定及未盡事宜詳見《安徽省巢湖市青苔山整合礦區冶鎂白云巖、冶金用白云巖礦采礦權掛牌出讓文件》。 (二)公告時間內如有其他變更事項,出讓人將及時發布補充公告,補充公告與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公告在自然資源部門戶網站(http://www.mnr.gov.cn)、安徽省自然資源廳門戶網站(http://zrzyt.ah.gov.cn)、合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門戶網站(http://zrzyhghj.hefei.gov.cn)和安徽合肥公共資源土地市場網(http://ggzy.hefei.gov.cn/hftd)同時發布。 十四、聯系方式:(1)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掛牌出讓文件領取聯系人:王利聯系電話:0551-66223768(2)合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咨詢聯系人:光西 聯系電話:0551-62778610報名聯系人:姚野,聯系電話:15956533477 程姣,聯系電話:0551-62778691
本公告在合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門戶網站、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廳同時發布。
合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2年01月0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