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號:2021年第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原國土資源部《礦業權交易規則(試行)》、《山東省礦業權網上交易規則》等有關規定,現以網上掛牌方式在濟寧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公開出讓“山東省濟寧市任城區李營時莊地熱資源詳查”探礦權,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人
名稱:濟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場所:濟寧市任城區第23屆省運會指揮中心
二、礦業權交易平臺
名稱:濟寧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網
場所:濟寧市任城區為民服務中心
三、出讓探礦權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任城區李營時莊地熱資源詳查探礦權
勘查礦種:地熱
地理位置:濟寧市任城區李營街道時莊村
面積:6.99平方千米,拐點坐標如下(2000國家大地坐標):
序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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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工作程度:自從20世紀60年代以來,該區域曾做過大量的物化探、鉆探、水文地質及地熱地質工作。2020年完成了《濟寧都市區地熱資源地質調查與開發利用規劃編制報告》。根據規劃本區域調查評價結果與規劃編制研究進行本區塊探礦權設置,F該區塊內已施工一眼探采結合井,開采熱儲層為奧陶系碳酸鹽巖熱儲,鉆探深度為1603.89m,地熱井出水口溫度為41.2℃,地熱井出水量為314m3/h。
勘查投入要求:(一)競得人需編制地質勘查實施方案,報濟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批準后方可施工;(二)競得人要按照國家、省級綠色勘查標準進行勘查; (三)競得人提交該宗探礦權地質勘查程度詳查及以上的地質勘查報告,可以申請探礦權保留;如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原因,競得人提交能夠說明原因的相關證明材料后,可以繼續延長保留期;(四)競得人需至少打一眼回灌井,并提交該宗探礦權地質勘查程度詳查及以上的地質勘查報告,經濟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批準后方可辦理探轉采手續; (五)競得人除繳納礦業權出讓收益(即掛牌競得價),還需向濟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繳納本探礦權前期勘查出讓成本259.27萬元; (六)本探礦權出讓基于10年供暖可采流量,供暖設施基建期間不計入礦業權出讓時間;(七)該區塊地熱資源主要用于供暖,競得人需根據用途進行合理開發利用,該區域內可采量暫定為80m3/h,開采時間按照每年120天計算,年開采量不超過23萬立方米。超出部分根據超出的采出流量和礦業權市場出讓收益基準價標準計算出讓收益并在轉采礦權時或開采時繳納;(八)根據《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競拍人勘查期間,如需要試采的,向濟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交書面試采報告后,可以試采一年。需要延長試采時間的,必須辦理登記手續。試采期間按照采出流量和礦業權市場出讓收益基準價標準計算并繳納礦業權出讓收益。
擬出讓年限:10年
起始價:191.11萬元
四、競買人的資質條件
(一)競買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者非營利法人中的事業單位法人,本探礦權出讓不接受自然人和聯合體競買。(二)在以往礦業權出讓活動中未履約或拖欠礦業權價款的,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礦業權人勘查開采公示嚴重失信人名單、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公布為準)的企業不得參與。(三)競買人應提供單位賬戶不低于肆佰伍拾萬圓整(¥4500000.00)的紙質銀行保函,保函經濟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確認后方可有競買資格。本次探礦權掛牌出讓通過濟寧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礦業權網上掛牌出讓系統(http://ggzy.jining.gov.cn,以下簡稱網掛使用權系統)進行。按規定辦理電子簽名認證證書(CA數字證書),并按要求辦理保函的競買申請人,方可參加網上掛牌交易活動本探礦權競買。
五、出讓方式及交易的時間、地點
出讓方式:掛牌
掛牌時間:2021年09月19日—2021年10月11日
網上地址:濟寧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網上交易系統(http://218.59.158.87:8089/GTJY_JN/)
六、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和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及方式
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掛牌出讓文件從網上下載獲取,競買申請人可通過濟寧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網上交易系統(http://218.59.158.87:8089/GTJY_JN/),選擇擬競買探礦權即可瀏覽、查閱和下載該探礦權相關資料。
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2021年08月20日—2021年09月30日
申請報名方式:競買人應提供單位賬戶不低于肆佰伍拾萬圓整(¥4500000.00)的紙質銀行保函,保函經濟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確認后方可有競買資格。本次探礦權掛牌出讓通過濟寧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礦業權網上掛牌出讓系統(http://ggzy.jining.gov.cn,以下簡稱網掛使用權系統)進行。按規定辦理電子簽名認證證書(CA數字證書),并按要求辦理保函的競買申請人,方可參加網上掛牌交易活動本探礦權競買。
七、確定中標人/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本次掛牌采用無底價的出讓方式,掛牌出讓起始價為壹佰玖拾壹萬壹仟壹佰圓整(¥1911100.00) ;增價幅度為1萬元或1萬元整數倍。 本次網上掛牌出讓采用無底價增價報價方式,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在掛牌競價期限截止時無繼續競價的,最高報價者為競得人。掛牌期限截止仍有競買人繼續競價的,則轉入現場競價,即通過現場拍賣方式確定競得人。
八、風險提示
(一)競買人在網上交易活動中實施的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后果,由競買人自行承擔。 (二)本探礦權范圍和岱莊煤礦采礦權礦區范圍重疊,開展地質勘查工作不得影響岱莊煤礦的安全生產,涉及到的相關風險由競得人承擔。(三)競買人對本礦業權出讓存有異議的,請在公告期內以書面形式向出讓人或交易機構反映(以公告期內收到時間為準)。競買人一旦提交網上申請,即視為對出讓探礦權現狀無異議,對掛牌出讓文件內容清楚并愿意受其約束;若網上提交申請前未實地踏勘的,競買人不得以不清楚探礦權現狀或該探礦權存在瑕疵為由對成交結果及因此簽訂的相關文件提出抗辯,需對自己在掛牌活動中的行為承擔一切經濟后果及法律責任。(四)礦產資源勘查存在不可預測因素,有一定技術風險、安全風險和市場風險,應謹慎投資。出讓人對探礦權所作的描述、評價、介紹或提供的資料可能與實際有差異,競買人提交申請并參加競買,即視為對探礦權現狀和出讓文件已完全認可并自愿承擔全部的風險責任。(五)出讓人和交易機構不組織現場踏查。競買人應充分了解探礦權掛牌出讓風險,應當自行前往實地踏查(現場踏查費用自理),否則出現問題后果自負。 (六)競買人自行承擔由于法律法規、國家或地方的產業、環保規劃調整等相關政策原因,探礦權出讓必須終止或者探礦權不能轉為采礦權的風險。(七)成為探礦權人后,應對交通、能源、水利等市級以上重點建設項目予以支持,如實提供建設項目與勘查區重疊區找礦成果情況,并承諾同意壓覆。 (八)在該探礦權范圍內有某企業已取得土地使用權及規劃許可證。(九)礦產資源勘查、開采屬高風險投資,存在不能預見的地質、技術、環境、政策及外部實施條件變化等風險,部分有資源儲量報告的礦業權因地質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和成礦地質條件的復雜性,地質資源(儲)量與礦區實際可能存在一定出入,競買人必須自行評估與承擔可能存在的各種風險,并自行辦理勘查、開采工作可能需要的用地、環保、安全等手續,謹慎決策。(十)競得人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勘查、開發,符合綠色勘查、綠色礦山建設要求。 (十一)競買申請人自行對出讓范圍所涉及的土地、山權、林權、道路、地下管線、水電供給、廢渣占地堆放、地表附著物、社群關系等影響資源勘查作業的外部條件作充分的了解。(十二)競買申請人需承擔經勘查出讓區范圍內未取得明顯勘查成果,不能轉入進一步勘查或開采的風險。 (十三)公開出讓估算的資源量/儲量范圍外新增的資源量/儲量需要補繳礦業權出讓收益。 (十四)探礦權出讓收益不包括競得人依法應當繳納的探礦權使用費(占用費)和交易服務費等費用。(十五)本探礦權區塊范圍內,可能存在有永久基本農田及建設項目。(十六)若探礦權范圍與建設項目用地范圍重疊,不得在建設項目范圍內布置可能影響建設工程安全的勘查工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七)競得人領取了勘查許可證獲得探礦權后,在勘查、經營活動中應嚴格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如發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將依法給予包括吊銷勘查許可證在內的行政處罰,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由競得人承擔,出讓人不退還已收取的探礦權出讓收益等相關費用。(十八)非因出讓人過失造成的探礦權損減,出讓人已經收取的探礦權出讓收益等費用一律不予退還。 (十九)由于諸多原因影響,出讓的探礦權包中可能存在部分探礦權范圍與我省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區等各類禁止開發區或建設項目存在重疊的情況,出讓人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范圍或終止該探礦權的出讓,并據實調整所涉探礦權的成交價。
九、對交易礦業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對本次探礦權出讓存有異議的,可以書面形式向濟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或濟寧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反映。
十、失信聯合懲戒提示
競買人應遵循“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參與本次探礦權出讓競買,對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違反公共資源交易法律法規,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競買人,將按照《印發<關于對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備忘錄>的通知》(發改法規〔2018〕457號)的規定,對相關失信企業和失信個人實施聯合懲戒。
本公告在濟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門戶網站、濟寧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網交易大廳同時發布。
濟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1年0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