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號:黔南公易礦(2021)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貴州省礦業權出讓制度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經州政府批準,黔南州自然資源局以掛牌方式出讓貴州省羅甸縣逢亭冶金用石英巖礦采礦權,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人
名稱:黔南州自然資源局
場所:黔南州自然資源局
二、礦業權交易平臺
名稱:黔南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場所:黔南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三、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礦山名稱:貴州省羅甸縣逢亭冶金用石英巖礦
開采礦種:冶金用石英巖
地理位置:貴州省羅甸縣逢亭鎮
面積:0.9776平方千米,拐點坐標如下(2000國家大地坐標):
序號 |
經度 |
緯度 |
1 |
2810537.890 |
35656935.82 |
2 |
2810494.041 |
35656830.66 |
3 |
2810594.230 |
35656806.82 |
4 |
2810820.615 |
35657001.39 |
5 |
2810734.464 |
35657906.97 |
6 |
2809700.072 |
35657910.91 |
7 |
2809704.794 |
35657605.86 |
8 |
2809319.075 |
35657618.38 |
9 |
2809280.710 |
35657291.69 |
10 |
2809785.478 |
35657245.07 |
11 |
2809949.199 |
35657169.25 |
12 |
2810156.645 |
35657373.89 |
13 |
2810329.631 |
35657183.84 |
* |
+733 |
+550 |
資源儲量:150.57萬噸
開采標高: +733米至 +550米
資源開發利用情況:礦山建議生產規模15萬噸/年(供參考,最終以行業主管部門批復核準規模為準),本次出讓年限為5年(自頒發采礦許可證之日起計算),開采方式:露天開采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及土地復墾要求:礦山須按“邊開采、邊治理”原則開展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及土地復墾,在開發利用礦產資源的過程中,按照綠色礦山建設的要求建設,集約、節約利用礦產資源,保護礦區地質環境和生態環境
擬出讓年限:5年
起始價:120萬元
四、競買人的資質條件
(1)競買人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企業,且未被列入失信企業名單。(2)為落實高質量發展要求,促進礦產資源的節約利用,保護生態環境,根據《國務院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的有關規定,按照資源就地轉換的原則,競得人在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后2年內,必須在州內注冊企業并建成生產線對礦產資源進行精深加工或為州內深加工企業提供原料,禁止原礦運到州外。否則,采礦許可證到期后,頒證機關不予辦理采礦延續登記,已收取的采礦權出讓收益及相關稅費不予退還,競得人必須無償、無條件退出開采資格。(3)本次出讓不接受聯合競買,競買人應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五、出讓方式及交易的時間、地點
出讓方式:掛牌
掛牌時間:2021年05月21日—2021年06月04日
地點:黔南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六、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和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及方式
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競買人持報名資格所需材料到黔南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報名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后憑資格審查表到黔南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領取掛牌相關資料
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2021年05月19日—2021年05月28日
申請報名方式:競買人持報名資格所需材料到黔南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報名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后憑資格審查表到黔南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領取掛牌相關資料(含出讓礦權的基本情況、報名須知、報名相關表冊等)。本次掛牌不接受電話、電郵及信函等方式報名。
申請報名需提供的資料: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均驗原件留復印件;委托報名參加競買的,提供授權委托書(原件);被授權人身份證(驗原件留復印件);競買申請書(原件)
七、確定中標人/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競買人以增價報價方式競買,競買報價應高于起始價并高于前一輪報價。若只有一人競買,報價不低于起始價即可成交,若有2人以上(含2人)競買,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若在掛牌期限截止前1天內仍有兩名及以上競買人繼續報價的,轉入現場競價,通過現場競價確定競得人。
八、風險提示
1.意向競買人在遞交報名申請前應充分了解采礦權范圍的地質情況、資源稟賦、土地權屬、地上地下建設項目及礦區周邊條件等相關情況。在競得采礦權后,需自行按規定辦理土地、林業、環評、水土保持、安全生產等相關手續,涉及土地、房屋、林木等補償的,競得人自行協調產權所有人解決,如因土地、林地、道路等問題導致無法建設或開采的,競得人須自行承擔投資開發風險。 2.競得人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后2年內,未在州內注冊企業或建成加工廠,以及今后開采的礦產資源未在州內進行精深加工或未給州內深加工企業提供原料直接運到州外的,出讓人(或頒證機關)有權單方面終止采礦權出讓合同,競得人繳納的采礦權出讓收益不予退還,造成的后果由競得人自行承擔。 3.開采存在不可預見的風險,競買人須慎重并自行承擔風險。出現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讓人不退還已收取的采礦權出讓收益等相關費用。(1)法律法規修改或國家政策變化、礦產資源規劃調整對采礦權造成不利影響;(2)以往開展的地質工作及形成的地質勘查資料存在瑕疵; (3)因政策原因導致該采礦權與生態保護紅線及其他保護地重疊,無法辦理采礦權延續、變更等相關手續的;(4)不可抗力的影響。
九、對交易礦業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以書面形式向黔南州自然資源局提出異議。
十、失信聯合懲戒提示
競買人應遵循“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參與交易,對違反公共資源交易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將按照《印發<關于對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備忘錄>的通知》(發改法規〔2018〕457號)規定,對相關失信企業和失信個人實施聯合懲戒。
十一、其他內容
1.競買人需對以下內容作出書面承諾:履行采礦權人法定義務、按時繳納出讓收益及相關稅費、接受相關部門監督檢查;在開發利用礦產資源的過程中,按照綠色礦山建設的要求建設,集約、節約利用礦產資源,保護礦區地質環境和生態環境;競得人在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后2年內,必須在州內注冊企業并建成生產線對礦產資源進行精深加工或為州內深加工企業提供原料,禁止原礦運到州外。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當地群眾務工。 2.該采礦權的地質勘查和相關報告編制是黔南州自然資源儲備中心組織實施,競買人須在與交易中心簽訂《成交確認書》后5個工作日內到黔南州自然資源儲備中心繳納地質勘查和相關報告編制成本支出費用34.7565萬元(包括勘查費及組織實施費),未繳納成本支出費用的不予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 3.競得人辦理采礦許可證需按法律法規繳納采礦權出讓收益、采礦權使用費等費用,應繳數額、繳納方式和繳納時間等要求,在競得人與出讓人簽訂的《采礦權出讓合同》中約定。根據《礦產資源綠色開發利用方案(三合一)》和《貴州省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管理辦法》,競得人在辦理采礦許可登記前,需到黔南州自然資源局按相關要求計提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
本公告在黔南州自然資源局門戶網站、黔南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廳同時發布。
黔南州自然資源局
2021年0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