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和《內蒙古自治區礦產資源有償使用管理辦法(試行)》、《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巴彥淖爾市國土資源局擬對磴口縣保陶溝建筑用砂料礦采礦權進行公開出讓.公告內容如下:
一、出讓標的
本次出讓的標的物為:磴口縣保陶溝建筑用砂料礦
開采礦種:建筑用砂料
礦區面積:0.0121平方公里
出讓年限:3年
資源儲量:(333)級:6.6萬立方米
礦區范圍坐標:(共由4個拐點圈定)
1,4516707.00,35625580.00 2,4516814.00,35625474.00
3,4516871.00,35625531.00 4,4516764.00,35625637.00
開采標高:1192米---1174.5米.
二、競買人范圍及條件
1、競買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事業單位、企業法人或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
2、符合條件的競買者,報名時需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代表證明書(法人代碼證復印件),如需代理的,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3、參加競買需交納保證金:人民幣3萬元
4、競買成功后,競得人應在簽訂成交確認書10日內交清全部價款;若10日內未交清全部價款,自第11日起每日按價款的2‰加收滯納金;直至第30日前未交清全部價款及滯納金的,取消競得資格,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上繳財政.
成交價格為礦業權價款,資料編制費需另付,數額可咨詢出讓方.
三、競買起始價:人民幣7萬元
四、競買方式:嚴格按照《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試行)》執行,視報名情況決定采取掛牌或拍買.
五、風險提示:礦產資源開采是有不可預見的風險,因國家、自治區產業政策的調整不能斷續開采的,風險由受讓人自擔.
六、競買人在公告期限內,可向出讓方咨詢或現場踏勘(出讓方不組織競買者進行現場踏勘,由競買者自行踏勘).
七、競買人在競得后,持成交確認書、交費發票、營業執照,向巴彥淖爾市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劃定礦區范圍.
八、礦區范圍劃定后,需提交以下資料(自行辦理,費用自理),辦理采礦登記手續,成為采礦權人,方可進行開采:
1.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及審查意見;
2.安全預評價或安全設計專篇及審批意見;
3.環境影響報告及環保部門批復;
4.土地復墾方案批復文件;
5.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復文件;
6.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方案及備案文件、責任書、繳費證明;
8.其它申請表.
九、報名時間及地點
時間:2009年12月4日至2009年12月18日16:00時止.
地點:巴彥淖爾市國土資源市場交易所(臨河區利民西街南五中對面原地礦局3樓)(節假日不休息)
十、競買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十一、保證金繳納帳戶
收款單位名稱:巴彥淖爾市國土資源市場交易所
開戶銀行名稱:內蒙古巴彥淖爾市郵政局郵政儲蓄營業廳
帳 號:100196718890010001
收 款 項 目:礦業權保證金
巴彥淖爾市國土資源局
二00九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