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是支撐國民經濟發展的重大行業,礦業的發展與社會經濟的發展息息相關,礦業融資問題是礦業發展的瓶頸和關鍵。礦業融資,就是指礦產資源勘查和開采的資金籌集,具體來講,礦業融資是指礦業企業在礦產勘查、開采生產過程中主動進行資金籌集和資金運用的行為。
在地質勘查投入方面,地堪體制改革以前,我國礦業市場的資本大部分都是由政府撥款,所籌資金十分有限,不利于礦業的發展,1998年后我國實行了勘探體制和礦業管理體制改革,我國礦業融資逐步由過去單一依靠財政計劃投入的融資方式向多元化融資方向發展。
1 我國礦業融資概況
1.1 地質勘查投資現狀
(1)投資規模。
表1給出了自1999年地勘體制改革以來我國地質勘查的投入情況。
資料來源:2008年國家統計年鑒,《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年報》,2008年數據為預測值。
根據國際經驗,在國家經濟快速發展時期,礦業作為國家基礎性的產業,其投資增長速度不應低于國內生產總值增長速度,地勘費總額度以占中央與地方財政總支出的1.85%-2%為宜,并要超前先行,進行戰略部署。而我國礦業投資增長速度明顯低于同期國內生產總值與社會基本建設和更新改造投資增長速度,并且地勘費占國家財政支出的比例在本來就不高的情況下還在逐年下降,說明國家對礦業投資的力度不夠。
(2)投資結構。
通過收集地勘體制改革以來我國地質勘查資金的來源情況來說明我國礦業的投資結構,如圖1所示。
資料來源:《2008年中國國土資源年鑒》
通過圖1可以看出,在地勘投入中企業自籌資金特別是國內企事業單位自我融資占主導,國家財政投入逐漸淡出礦業投資市場。1998年以前我國地質勘查資金主要是財政主導型,以財政撥款為主,這與我國當時的經濟體制和礦產資源管理制度是相輔相成的。地勘體制改革后,計劃性財政地勘投入在逐漸淡出歷史舞臺,投資比重由1999年的11.83%下降到2003年最低值6.20%,到2007年稍有回升到9.25%;而企業自籌資金的比例不斷增加,這種比例趨勢的變化反映了我國地勘經濟體制的改革方向,即實現地勘單位的企業化經營,逐步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經濟實體。從財政投入占主導轉向企業自籌占主導也是與我國當前的經濟體制和礦產資源管理制度是相輔相成的,適應了現代礦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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