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龍江省政府安委會印發《關于加強公告關閉礦井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產煤地市政府認真貫徹省政府安委會關于2009年關閉礦井公告精神,進一步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嚴格監管,確保122處關閉礦井關實、關死、關到位。
根據國家和省政府有關產業政策和法律法規,各產煤地市政府切實加大不具備安全條件、資源枯竭等“六類礦井”的整頓關閉力度,于2009年12月底前上報了122處關閉礦井名單。省政府安委會匯總核對后,于今年1月5日在《黑龍江日報》第二版發布2009年第2號公告,決定對雞西市洪林煤礦等122處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地方煤礦實施關閉。
省政府安委會《通知》要求,各產煤市(地)、縣(區)政府要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明確監管職責,落實關閉礦井監管責任人,認真做好關閉礦井后續監管工作。對《公告》關閉的122處礦井要立即責成有關部門建立關閉礦井檔案,保存地質資料、相關圖紙和已被吊銷的證照,做到“一礦一檔”,為相鄰礦井提供開采技術資料。要定期組織有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加大巡查力度,確保關閉到位,嚴防死灰復燃。凡發現關閉礦井擅自生產的,要嚴厲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通知》強調,各產煤地市要加強監管,確保關閉礦井按標準關閉到位。要對《公告》關閉礦井逐礦檢查驗收,不參與資源整合關閉的礦井,要按照《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提出的標準關閉到位;被整合的礦井,要先實施關閉,吊銷證照、拆除井下設備、停止供電、封堵井筒,按照資源整合設計要求,不予利用的井筒要封閉、填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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