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進煤礦企業兼并重組整合,淘汰落后產能,是完成國家下達我省減少煤礦數量任務的重要舉措,是推進煤炭工業轉型發展、安全發展、和諧發展的重大決策.為認真貫徹落實《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煤礦企業兼并重組的實施意見》(晉政發〔2008〕23號),提高煤炭產業集中度和產業水平,現就進一步加快煤礦企業兼并重組整合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明確兼并重組整合目標.到2010年底,全省礦井數量控制目標由原來的1500座調整為1000座,兼并重組整合后煤礦企業規模原則上不低于300萬噸/年,礦井生產規模原則上不低于90萬噸/年,且全部實現以綜采為主的機械化開采.各市保留礦井數量分別為:太原市50座,大同市71座,陽泉市50座,長治市95座,晉城市118座,朔州市65座,忻州市63座,晉中市110座,呂梁市100座,臨汾市127 座,運城市18座.國有重點煤炭集團公司保留礦井133座.
二、落實兼并重組整合責任.各市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煤礦企業兼并重組整合,是這次兼并重組整合工作的責任主體.2009年是推進煤礦企業兼并重組整合的關鍵一年,11個市要全部完成兼并重組整合方案的報批工作和礦井壓減任務,其中上半年完成一批,三季度再完成一批.各市人民政府要認真按照目標任務、進度要求,抓緊組織實施.省煤礦企業兼并重組整合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將按季度進行通報.省人民政府將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下達2009年全省安全生產考核指標和考核辦法的通知》(晉政辦發〔2009〕29號)的要求,對各市煤礦關閉整頓、兼并重組整合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對未按規定完成煤礦關閉整頓、兼并重組整合年度任務的實行否決,考核結論評定為不合格.
三、確定兼并重組整合主體.落實《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煤礦企業兼并重組的實施意見》(晉政發〔2008〕23號)的規定,大力支持大型煤炭生產企業作為主體,兼并重組整合中小煤礦、控股辦大礦,建立煤炭旗艦企業,實現規模經營.同時,允許山西煤炭運銷集團公司、山西煤炭進出口集團公司等省屬煤炭生產經營企業作為主體兼并重組整合地方中小煤礦,建立煤源基地.
現已具備300萬噸/年生產規模,且至少有一個120萬噸/年機械化開采礦井的地方骨干煤炭企業,也可作為兼并重組的主體.其他作為兼并重組整合主體的地方骨干煤炭企業(礦井),由各市人民政府提出,原則上應有一個生產規模在90萬噸/年及以上礦井作支撐,兼并重組整合后企業生產規模應不低于300 萬噸/年,所屬礦井至少有一個規模不低于120萬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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