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國礦業權實地核查辦公室印發通知,要求各省級項目辦在全面完成礦業權野外實測工作的基礎上,做好數據整理與成果驗收,有序推進實地核查礦業權登記換證和登記數據庫更新。
通知強調,各地務必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全面完成礦業權實地核查野外實測工作。已完成野外實測任務的省份要利用剩余時間查漏補缺;未完成野外實測任務的省份要全力以赴,確保核查任務完成。年底前完不成核查任務的省份,國土資源部將從2010年1月1日起停止該省探礦權和采礦權的統一配號,并在全國國土資源廳局長會上通報。
通知明確了年底完成礦業權實地核查野外實測工作的認定程序:
一是核準礦業權基數。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于2009年12月15日前,向國土資源部開發司以正式文件上報核準后的礦業權基數。
二是通過網上月報系統,上報截至12月31日累計完成的礦業權實地核查野外實測數據。
三是2010年1月,全國項目辦將組織檢查組對各省礦業權實地核查野外實測工作進行抽查。若發現抽查數據與上報實測數據不符的,將按照“一票否決”的原則,認定全省未完成年度實測任務。
通知要求,各地野外實測工作結束后,應按全國項目辦編制的《礦業權實地核查成果驗收指導意見》,在2010年1月底前完成礦業權實地核查野外驗收工作。野外驗收時的野外抽查比例應不少于5%,核查成果驗收時對礦業權邊界拐點坐標的換算和數據成果應進行100%復查。全國項目辦將于2010年1月選擇1~2個省作為試點,開展部級礦業權實地核查成果驗收。
此外,《通知》還強調,各。▍^、市)要重視礦業權實地核查成果的應用,核查成果除提供礦政管理部門應用之外,還應與礦業權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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