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國際貨物運輸組織體系
。ㄒ唬┴浿鳎–argo Owner)貨主是指專門經營進出口商品業務的國際貿易商,或有進出口權的工貿、地貿公司以及“三資”企業統稱為貨主。他們為了履行國際貿易合同必須組織辦理進出口商品的運輸,是國際貨物運輸中的托運人(Shipper )或收貨人(Consignee)。
在我國主要有下列企業:
1.各專業進出口總公司和地方外貿專業公司。 2.各工農貿公司。 3.有進出口權的工廠、集體企業。 4.外商獨資、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和合營企業。
。ǘ┏羞\人(Carrier)
承運人是指專門經營海上、鐵路、公路、航空等客貨運輸業務的運輸企業,如輪船公司、鐵路或公路運輸公司、航空公司等。他們一般擁有大量的運輸工具,為社會提供運輸服務。在海上運輸中船舶經營人(Operator)作為承運人。我國《海商法》第四十二條指出:“承運人是指本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的名義與托運人訂立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人!薄皩嶋H承運人是指接受承運人委托,從事貨物運輸或部分運輸的人,包括接受轉委托從事此項運輸的其他人! 由此可見,承運人包括船舶所有人(Shipowner)和以期租(Time Charter)或光租(Bare Charter)的形式承租,進行船舶經營的經營人。
在我國主要有下列運輸企業:
1.水上運輸企業(1)中國遠洋運輸集團及下屬各公司;(2)中國海運集團及下屬各公司;(3)各地方輪船公司;(4)長江、珠江、黑龍江各航運公司;(5)中外合資、合作及合營的輪船公司;(6)外商獨資的輪船公司;(7)中國外運集團所屬的船公司。
2.鐵路運輸鐵道部下屬各鐵路局和分局或公司。
3.公路運輸交通部公路局管轄的各運輸公司,以及中外合資、合作和聯營企業的運輸公司。
4.航空運輸
。1)中國國際航空公司;(2)中國民航總局管轄的其他各航空公司;(3)地方民用航空公司;(4)中外合資、合營的航空公司;(5)外國各航空公司。
。ㄈ┻\輸代理人(Forwarding Agent or Ship|s Agent)
運輸代理人有很多種類型,主要有以下兩種: [1] [2] [3] [4]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