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后續地質勘查投資
后續地質勘查投資指評估基準日后的地質勘查投資。當礦床勘查程度尚不能滿足礦山開發要求,探礦權流轉之后需要進一步做地質勘查工作時,需要考慮后續地質勘查投資。
后續地質勘查投資估算方法:一是詳細估算法,依據下一步勘查方案或施工設計,估算勘查工作量,依據現行預算定額或有關價格規定估算勘查投資;二是單位儲量勘查成本法,根據各勘查階段單位礦產資源儲量勘查成本的統計數據(全國統計數據或本地區統計數據),結合被評估探礦權具體情況進行調整后估算。
在安排后續地質勘查投資現金流出時,應根據下一步勘查方案或施工設計設計的工作進度或類比類似礦床勘查周期在現金流量表中列示。
二、固定資產投資
固定資產投資、建設期貸款利息和流動資金三部分組成項目的總投資。其中固定資產投資、建設期貸款利息之和稱為建設投資總額或建設工程總造價(簡稱總造價),它是指建設項目從立項開始,經設計、施工、試產、竣工驗收、交付生產為止所需要的全部建設費用,它將分別形成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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