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上個世紀70年代開始,日本開始建立戰略石油儲備,經過幾十年的運作,目前已頗具規模,儲備量超過了5000萬千升。
雙管齊下加強戰略石油儲備
日本的戰略石油儲備逐年上升,與政府和民間的共同努力密不可分。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機爆發,油價暴漲,對日本經濟造成嚴重沖擊。1975年,日本政府制定并在國會通過了“石油儲備法”,通過立法正式開始建立石油儲備制度,并于同年開始實施。根據當時的法律,日本所有從事進口石油及石油制品的商社和從事石油提煉、批發的企業必須儲備90天所需的石油或石油制品。從事石油及其制品進口或經銷的企業還必須定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石油及其制品的儲備量等情況。通商產業。ìF改為經濟產業。┑挠嘘P部門也不定期抽查有關進口商或石油企業的石油儲備情況。
后來,日本決定實施以國家儲備為主的石油儲備戰略,規定政府系統的“石油公團”必須承擔起國家石油儲備的責任。從1978年開始,“石油公團”正式承擔國家石油儲備及基地的建設任務。為了搞好國家石油儲備基地的建設和運作,日本政府還吸收了具有建設儲備設施和經營原油技術和經驗的民間石油經銷企業,合資設立了國家石油儲備公司,專門從事相關設施的建設和運營。
儲備方式多種多樣
從最初依靠油輪儲油,到建立石油儲備基地,日本加強石油儲備的方式多種多樣。據了解,到1996年,日本相繼建成10個國家石油儲備基地,共儲存石油或石油制品3400萬千升,宣告油輪儲油的時代結束。
目前,日本政府的石油儲備基地主要設在九州地區,容量占全國的42%。石油儲備的方式主要有海上油罐方式、半地上油罐方式和地下巖洞油庫等。除了已經建成的國家石油儲備基地之外,日本政府還從民間租借了21個石油儲備設施,共儲備石油1700萬千升。
經過30年的不斷完善,日本戰略石油儲備制度已經成為國內石油消費的安全保障。據了解,日本政府擁有的石油儲備量可供全國使用約3個月,民間的儲備量也可使用79天左右。加上流通領域的庫存,總儲備量足夠全國使用半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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