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產地證明書是證明商品原產地,即貨物的生產或制造地的一種證明文件,是商品進入國際貿易領域的“經濟國籍”,是進口國對貨物確定稅率待遇,進行貿易統計,實行數量限制(如配額、許可證等)和控制從特定國家進口(如反傾銷稅、反補貼稅)的主要依據之一。原產地證明書一般有三大類:第一類是普惠制原產地證明書;第二類是一般原產地證明書;第三類是某些專業性原產地證明書。
根據1992年2月28日國務院會議通過,并于1992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貨物原產地規則》的規定,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可以簽發普惠制原產地證明書和一般原產地證明書。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