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出入境商品的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工作由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及其設立在全國各地的分支機構負責;
進出口藥品的監督檢驗、計量器具的量值檢定、船舶和集裝箱的規范檢驗、飛機(包括飛機發動機、機載設備)的適航檢驗、鍋爐和壓力容器的安全檢驗、核承壓設備的安全檢驗等,分別由國家各有關主管部門歸口實施法定檢驗和監督管理。
1、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1998初,根據九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由原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原衛生部衛生檢疫局和原農業部動植物檢疫局共同組建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歸口國家海關總署領導,這標志著我國出入境檢驗檢疫事業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時期。按照國務院批準的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三定"方案規定,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是主管出入境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和商品檢驗的行政執法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1)研究擬定有關出入境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及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實施細則、辦法及工作規程,督促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貫徹執行。
。2)組織實施出入境檢驗檢疫、鑒定和監督管理;負責國家實行進出口許可制度的民用商品出入境驗證管理;組織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的前期監督和后續管理。
。3)組織實施出入境衛生檢疫、傳染病監測和衛生監督;組織實施出入境動植物檢疫和監督管理;負責進出口食品衛生、質量的檢驗、監督和管理工作。
。4)組織實施進出口商品法定檢驗;組織管理進出口商品鑒定和外商投資財產鑒定;審查批準法定檢驗商品的免驗和組織辦理復驗。
。5)組織對進出口食品及其生產單位的衛生注冊登記及對外注冊管理;管理出入境檢驗檢疫標志、進口安全質量許可、出口質量許可并負責監督檢查;管理和組織實施與進出口有關的質量認證認可工作。
。6)負責涉外檢驗檢疫和鑒定機構(含中外全資、合作的檢驗、鑒定機構)的審核認可并依法進行監督。
。7)負責商品普惠制原產地證和一般原產地證的簽證管理。
。8)負責管理出入境檢驗檢疫業務的統計工作和國外疫情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導和咨詢服務。
。9)擬定出入境檢驗檢疫科技發展規劃;組織有關科研和技術引進工作;收集和提供檢驗檢疫技術情報。 [1] [2] [3]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