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預支 信用證
預支 信用證 (Anticipatory Letter of Credit))的特點是進口商先付款,出口商后交貨的貿易方式,是進口商給予出口商的一種優惠、融通資金的便利。凡欲采用預支款的 信用證 ,買賣雙方于談判時,出口商須向進口商提出支付條款,預支款額和方法列明在信用證內。經進口商同意后,進口商填寫并簽署開立信用證申請書中予以明示。
(二)預支信用證適用的貿易方式
1.契約商品系市場供不應求的短缺商品,進口商采用優惠的有競爭性的支付方式,以求盡速獲得商品以應市場的急需。
2.出口商資金短缺或資金周轉不靈,出口商要求采用預支信用證,但進口商可利用此機會以提供優惠的支付方式為理由,以求壓低價格。
3.進口商為搜索貨源,及時抓到貨源,故將預支信用證開至出口地的代理商或委托商,及時地靈活地抓住緊俏商品,以預支貨款的辦法與其對手予以競爭。
(三)預支信用證的種類
1.預支全部金額信用證
預支全部金額信用證(Clean Payment Credit)的作法是由出口商開出光票(Clean Bill)預支全部貨款,亦稱預付貨款方式。除開具光票外還須附上一張保證書(Statement),保證書的內容是講明出口商負責交付信用證規定的所須單據,保證按時交貨。
若受益人事后未補交單據或將預支款挪作他用,或未采購契約規定的契約貨物而帶來的風險時,墊款銀行不承擔責任,其風險應由進口商或開證銀行按信用證規定的條款償還已墊款的本息。
2.紅色條款信用證
紅色條款信用證(Red Clause Letter of Credit)用于預支信用證所列金額的部分款項,預支部分金額條款用紅顏色打印字體,以示明確、醒目,故稱紅色條款信用證。
在國際 貿易實務 中,近年來對預支部分款項的條款亦未用紅色字體,亦可通用。
紅色條款內容須表明允許出口商預支部分金額,然后在指定日期補交單據后,銀行扣除預支款的本息,付清余額。
進口商同意采用紅色條款信用證,一旦出現風險,其預支款應由進口商承擔責任,故采用紅色條款信用證時應慎重從事。 [1] [2] [3]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