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工業部1996—12—30批準 1997—11—01實施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煤礦用主要通風機運行參數測定條件、測定儀表、測定參數。
本標準適用于安裝在煤礦的主要通風機(簡稱通風機),在運行條件下對其性能參數進行測定。
2 引用標準
GB/T 2888 風機和羅茨風機噪聲測量方法
GB/T 10178 通風機現場試驗
3 測定條件
3.1 一般條件:
a. 測定前應檢查通風機、電動機各零部件是否齊全,裝配是否緊固,運行是否正常。
b. 通風機進風口或出風口至風量、風壓測定斷面之間的風道應無明顯漏風。
c. 引風道、風硐內應無雜物堆積和積水。
d. 保障測定人員安全及防止機器受損壞所采取的措施,應對通風機的空氣動力性能無任何影響。
3.2 風量和風壓調節:
3.2.1 軸流式通風機:
a. 抽出式通風 風量調節閘門應設在距通風機入口大于5倍葉輪直徑的巷道內。
b. 壓入式通風 風量調節閘門應設在距通風機出口大于10倍葉輪直徑的巷道內。
c. 風量調節閘門 應安裝牢固,其強度應能承受大于通風機最大風壓1.5倍的壓力。
3.2.2 離心式風機:
一般利用通風機自身設置的閘門進行風量調節。若閘門損壞或調節不方便,可參照3.2.1條的規定
設置風量調節閘門。
3.2.3 每調節一次風量、風壓為通風機的一個工況點,通風機的特性曲線應包含有7個以上工況點。
a. 軸流式通風機應采用開路啟動,逐漸增阻調節。
b. 離心式通風機應采用閉路啟動,逐漸降阻調節。
c. 特殊情況可不受此限。
3.3 安裝在煤礦的通風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進行運行參數測定:
a. 連續運轉3年;
b. 新安裝;
c. 技術改造前、后;
d. 更換了葉片、電動機、改變了動葉、導葉角度。
3.4 通風機應由煤炭工業部指定的質檢機構進行測量。
4 測量儀表
見表1。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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