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相關單證 補辦出口報關單 出口企業遺失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需向海關申請補辦的,可在貨物出口之日起6個月內憑主管退稅部門出具的《補辦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向海關申請補辦。 《補辦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的申請出口企業在向主管退稅部門申請補辦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時,應提交下列憑證資料予以申請: ⑴《關于申請出具(補辦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的報告》; ⑵出口貨物報關單(其他未丟失聯次); ⑶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聯); ⑷出口發票; ⑸主管退稅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關于申請出具(補辦出口報關單證明)的報告》通過”生產企業出口退稅申報系統”產生。生成的軟盤一并上報。 《補辦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的審核 退稅部門在接到生產企業申請《補辦出口貨物報關單》的申請資料后,須人工審核其所提供的資料是否真實、完整,《關于申請出具(補辦出口報關單證明)的報告》的相關內容是否與所提供紙制憑證上的內容一致、是否與所提供申報軟盤中的內容一致。 將企業申報電子數據進行計算機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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