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公司亟待從深海開采動力電池和其他綠色技術所需要的關鍵礦產,關于是否以及何時允許在未觸及的生物多樣生態系統采礦規定即將揭曉。
按照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要求,10多年來,聯合國下屬機構國際海底管理局(International Seabed Authority,ISA)一直在磋商深海采礦法規。本周,在牙買加首都金斯頓舉辦的ISA第30屆大會將繼續對這項法規進行審議,這項法規出臺的最后期限為今年7月份。由于突破性進展遙遙無期,礦企有可能迫使ISA在環境保護措施出臺之前考慮并可能批準采礦申請。
來自加拿大的深海采礦先鋒梅塔斯公司(The Metals Company,TMC)表示,無論深海采礦法是否頒布實施,都會在今年6月份向ISA申請采礦證。這將迫使ISA在無環境保護規章可依的情況下來決定是否審查和批準深海采礦合同。其他礦業公司也將追隨。
雖然礦企表現積極,但越來越多的國家承諾,在沒有強有力的監管來保護海洋生態系統之前,絕對不會采取行動。
“緊張局勢正在加劇,必須作出某些讓步”,ISA長期觀察員、深海保護聯盟(Deep Sea Conservation Coalition,DSCC)創始人馬修·吉安尼(Matthew Gianni)稱。DSCC代表著130多個環保組織和其他非政府組織。
這場暗流涌動的斗爭有可能顛覆長達數十年的治理體系,該體系一直在對各國領海以外的大片海洋進行監管。ISA監管海洋面積占世界海底面積的54%,這些區域蘊藏著世界最大金屬儲量,但也是棲息著數千種尚未被科學認知的海洋物種。
目前,ISA代表開會繼續審議深海采礦法。一些人指出,有許多關鍵問題尚未解決,需要達成一致意見,比如,怎樣避免對海洋生物造成不可逆轉的損害,以及采礦權利金稅率,這些權利金將在成員國之間進行分配。
“對海洋生態的潛在影響需要深入的科學評估”,巴拿馬代表路易莎·阿勞斯(Luisa Araúz)對參加為期兩周的ISA理事會會議代表稱,該理事會是ISA的決策機構。
“深海已經存在了數百萬年,它能夠等待我們作出正確決定”,阿勞斯稱。
與此同時,礦企一直要求ISA在今年頒布法規。1月份,八家公司致信ISA稱,“目前的形勢給承包商帶來了不公平的負擔,需要大量投資,卻沒有明確的監管框架作為保障”。 [1] [2] [3]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