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系是:探礦權與采礦權統稱為礦業權,都是一種用益物權,權利人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規定的范圍內享有勘查、開采礦產資源的權利。
探礦權和采礦權的不同:
1、探礦權人的權利主要包括在勘查作業區內及相鄰區域架設供電、供水、通訊管線;在勘查作業區內及相鄰區域通行。
2、而采礦權人的權利則主要是在批準的礦區范圍內建設采礦所需要的生產和生活設施;在采礦許可證規定的范圍和期限內從事采礦活動。
3、探礦權人根據工程需要臨時使用土地;優先取得在勘查許可證允許的范圍內勘查發現的新礦種的探礦權。
4、采礦權人獲得被許可開采的礦產品及共、伴生礦產品;在礦區范圍內開展生產勘探。
5、探礦權人優先取得勘查作業區內礦產資源的采礦權;在完成規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經依法批準可以將探礦權轉讓給他人;按國家規定銷售勘查工作中回收的礦產品等。
6、采礦權人按國家規定銷售礦產品和確定礦產品價格;按國家規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和其他地上物權;按國家規定依法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股票和向社會公開融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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