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環境污染的概念
環境污染(environmental pollution)是指人類活動使環境要素或其狀態發生變化,環境質量惡化,擾亂和破壞了生態系統的穩定性及人類的正常生活條件的現象。簡言之,環境因受人類活動影響而改變了原有性質或狀態的現象稱為環境污染。例如大氣變污濁、水質變差、廢棄物堆積、噪聲、振動、惡臭等對環境的破壞都屬環境污染。由于環境污染,從而導致日照減弱,氣候異常,山野荒蕪,土壤沙化、鹽堿化,草原退化,水土流失,自然災害頻繁,生物物種絕滅等。環境污染的實質是人類活動中將大量的污染物排入環境,影響其自凈能力,降低了生態系統的功能。
環境污染物大體來自兩個方面:一是來自人類的生產活動,使大量自然界原來不存在的人工合成的各種有機化合物(近200萬種),以及每天約有成億噸的固體廢棄物排入環境,嚴重影響了各自然要素之間的物質和能量的正常交換過程;另一方面是來自人類的生活活動,如生活污水、垃圾等,據計算,人在一生中(按60年計算)要從外界環境吸收324噸空氣、54噸水和32.4噸食物,同時他也向環境排放數量大致相同的廢棄物。環境污染物可分為氣態、液態、固態及膠態四種狀態,被污染的對象則為大氣、水體、土壤及生物(包括人類
環境問題已成為世界各國的主要政治問題和社會問題。這些問題都是由于人們的行動違反自然規律所致,預料隨著生產力的發展,人類大規模的深入地改造環境,也必將引起更復雜的新的環境問題。解決環境問題的根本途徑是調節人類社會活動與環境的關系。
二、環境污染的防治對策
環境污染的防治主要是解決從污染產生、發展,直至消除的全過程中存在的有關問題和采取防治的種種措施,其最終目的是保護和改善人類生存的生態環境。污染防治對策包括單個污染源或污染物的防治,也包括區域污染的綜合防治。根據治理對象的不同,它又可分為大氣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體廢物處理與處置、噪聲和振動控制、惡臭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按照不同的防治方法,又可分為物理的、化學的和生物的防治方法。本章將重點介紹生物防治法和生化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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