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唯GDP論英雄”一度成為一些領導干部的政績觀。不少地區由此造成的發展方式粗放、忽略環境保護、生態環境惡化等問題未得到有效解決。為扭轉這種觀點,2016年年底,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提出,我國將對各省區市實行年度評價、五年考核機制,以考核結果作為黨政領導綜合考核評價、干部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這意味著生態責任落實的好壞將成為政績考核的必考題。辦法明確,生態文明建設年度評價按照綠色發展指標體系實施,主要評估各地區資源利用、環境治理、環境質量、生態保護、增長質量、綠色生活、公眾滿意程度等方面的變化趨勢和動態進展,生成各地區綠色發展指數。
2017年8月,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中央組織部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完成了首次生態文明建設年度評價工作,綜合評價各地區綠色發展總體狀況。近日,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要求,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中央組織部對2016年各。▍^、市)生態文明建設情況進行了年度評價,聯合發布了《2016年生態文明建設年度評價結果公報》(以下簡稱《公報》),首次發布綠色發展指數。在公布的2016年度各省份綠色發展指數中,排名前5位的地區分別為北京、福建、浙江、上海、重慶。
為了便于社會公眾了解生態文明建設年度評價(以下簡稱“年度評價”)工作的重要意義、主要內容和一些大家關心的問題,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國家統計局局長寧吉喆就年度評價工作有關問題進行了解讀。
問: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年度評價工作有何重大意義?
答:黨的十八大做出了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地位,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五位一體”總體布局的戰略決策。為切實推進生態文明建設,201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先后印發了《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確立了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的總體目標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實施方案!兑庖姟泛汀斗桨浮访鞔_提出,要健全政績考核制度,建立體現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的目標體系、考核辦法、獎懲機制,把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等指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評價體系。2016年,經中央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統計局、環境保護部、中央組織部印發了《生態文明建設考核目標體系》和《綠色發展指標體系》,從而形成了“一個辦法、兩個體系”,建立了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的制度規范。 [1] [2] [3] [4] [5] [6] [7] [8]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