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近日出臺了《關于完善地質找礦運行機制實現找礦重大突破的若干意見》。2010年,國土資源部出臺《關于構建地質找礦新機制的若干意見》。2011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土資源部等部門聯合出臺的《找礦突破戰略行動綱要(2011~2020年)》。按照當時確定的“358”戰略目標,即“用3年時間,實現地質找礦重大進展;用5年時間,實現地質找礦重大突破;用8~10年時間,重塑礦產勘查開發格局”,找礦突破戰略行動已經取得重大成果,有些已經超過預期。那么,國土資源部本次出臺這個文件的背景是什么?與上述2010年出臺的文件比較,這次的文件有什么不同?帶著這些讀者同樣關心的問題,筆者近日采訪了國土資源部地質勘查司負責人(下稱負責人)。
筆者:請問,為什么要在這個時候出臺這樣一個“意見”?
負責人: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有關要求,對不利于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的規章和政策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
因存在不利于民間資本投資的相關規定,2010年出臺《國土資源部關于構建地質找礦新機制的若干意見》(下稱59號文)被納入清理范圍?紤]到59號文中涉及的整裝勘查組織實施的有關規定也需要修改,結合國土資源部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歸并、減少文件數量的要求,統籌考慮將59號文、《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快推進整裝勘查實現找礦重大突破的通知》(下稱140號文)、《國土資源部關于取消“整裝勘查區設置審批”和“整裝勘查實施方案審批”后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58號文)等3個文件進行合并修改。修改后的文件定名為《國土資源部關于完善地質找礦運行機制實現找礦重大突破的若干意見》。
筆者:這次修改完善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負責人:本次合并修改主要涉及3個文件,即以原59號文為基礎,合并了140號文、58號文的有關內容。涉及修改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修改了不利于民間投資的相關條款;二是修改了國有地勘單位轉企繳納礦業權價款相關內容;三是修改涉及中央地勘基金的相關內容;四是對整裝勘查組織實施有關內容進行了歸并;五是對礦業權管理改革有關內容作了原則性規定;六是增加了優化勘查布局、推進綠色勘查等相關內容;七是補充了“鼓勵科技人員離崗創業”有關內容。
總的來看,此次除了對“不利于民間投資的相關條款”進行修改外,結合國土資源部近年來地質找礦領域的改革進展情況,將地質找礦工作中涉及的繳納礦業權價款、中央地勘基金、整裝勘查組織實施、礦業權管理、綠色勘查、地質科技等方面的相關規定也進行了修改。 [1] [2] [3]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