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各地區及非煤礦山企業強化風險管控,堅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標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加強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性工作機制建設
(一)進一步完善非煤礦山安全風險分級方法,明確非煤礦山重大隱患判定標準,推動構建非煤礦山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性工作機制。
(二)確定每一座非煤礦山及礦山內部各生產區域、崗位的安全風險級別,建立非煤礦山企業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數據庫,分類制定落實安全風險管控措施。
(三)完善非煤礦山安全風險公告、崗位安全風險確認制度,在非煤礦山企業推行安全操作“明白卡”。
(四)針對非煤礦山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環節,強制推行6項重大風險防控措施:
1.單班井下作業人數50人及以上的地下礦山,必須在2016年12月底前將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監測監控系統納入到當地安全監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綜合信息平臺。
2.開采深度800米及以上的地下礦山,必須在2016年12月底前安裝在線地壓監測系統。
3.乘載人數30人及以上的提升罐籠,必須將每半年一次的鋼絲繩檢驗報告(平衡用鋼絲繩和摩擦式提升機的提升用鋼絲繩除外)和每年一次的提升系統檢測報告報送安全監管部門。
4.所有地下礦山必須于2016年7月底前配齊符合安全生產強制性標準要求、具有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便攜式氣體檢測報警儀和自救器。
5.水文地質條件中等及以上的地下礦山,必須于2016年12月底前配備超前探放水設備。
6.邊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礦山高陡邊坡、堆置高度200米以上的排土場、三等及以上等級的尾礦庫,必須進行在線監測,定期進行穩定性專項分析。
二、全面提升安全技術裝備水平
(一)制定公布金屬非金屬礦山第三批淘汰落后、第二批推廣先進設備及工藝目錄。
(二)加大執法檢查力度,推動非煤礦山企業在限期內淘汰落后設備及工藝。
(三)研究推進小型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機械化建設的意見,推動小型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不斷提高機械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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