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政府近日發布《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2015年全省關閉淘汰小煤礦名單的公告》,2015年甘肅省關閉退出30處小煤礦。 公告顯示,30處小煤礦分布于蘭州市(2處),金昌市(3處),張掖市(12處),武威市(4處),白銀市(8處),甘南州(1處)。 甘肅省政府要求各有關市州、縣區政府和省政府有關部門要嚴格依法履行職責,切實做好相關工作,確保以上煤礦關閉到位。 甘肅省政府之前公布的《甘肅省工業領域去產能去庫存降成本實施方案》中透露,截至2015年底,甘肅省共有各類煤礦154處,年生產能力6560萬噸。其中,120萬噸以上的煤礦22處,30—120萬噸的煤礦38處,30萬噸以下的煤礦94處。 因此《方案》決定從2016年開始,用3-5年時間,退出產能1000萬噸,市場供需實現基本平衡,產業結構得到持續優化,轉型升級取得實質進展。 并且3年內原則上停止審批新建煤礦項目、新增產能的技術改造項目和產能核增項目,確需新建的,一律實行減量置換。 小煤礦和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煤礦要逐步關閉退出,按照《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小煤礦關閉退出工作的意見》(甘政發〔2014〕70號),加快推進小煤礦逐步關閉退出。國家確定的13類落后小煤礦以及開采范圍與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區域重疊的煤礦,盡快依法關閉退出。 產能小于30萬噸/年且發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煤礦,產能15萬噸/年及以下且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煤礦,以及采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藝且無法實施技術改造的煤礦,要在1-3年內逐步淘汰。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