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政府網發布了國務院關于取消13項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10號)。國務院決定取消的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目錄顯示開采黃金礦產資質認定在被取消事項之列。
以下為決定全文:
開采黃金將無需通過行政審批
國務院關于取消13項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國發〔2016〕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取消13項行政許可事項,現予公布。
附件:國務院決定取消的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共計13項)
國務院
2016年2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目錄
(共計13項)
序號 項目名稱 審批部門 設 定 依 據
1 價格鑒證師注冊核準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2 甲級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3 開采黃金礦產資質認定 工業和信息化部 《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1號) 《國務院關于對黃金礦產實行保護性開采的通知》(國發〔1988〕75號)《關于解釋重要礦產資源管理有關問題的復函》(中編辦函〔1999〕107號)
4 地質資料保護登記 國土資源部 《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9號)
5 經營流通人民幣審批 中國人民銀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80號)
6 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審批 中國人民銀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同業拆借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7〕第3號)
7 商業銀行跨境調運人民幣現鈔審核 中國人民銀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貨幣出入境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108號) 《海關總署關于明確進出境貨幣現鈔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署法〔1999〕394號) [1] [2]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