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資源和環境,配合國家產業政策,加強稀有金屬出口管理,根據《對外貿易法》、《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現公布《2016年鎢、銻、白銀出口國營貿易企業申報條件及申報程序》。
一、2016年鎢出口國營貿易企業申報條件
(一)生產企業。
1.獲得進出口經營資格或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銀行授信額度不低于2億元人民幣。
2.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體系認證。
3.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依法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并按期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并提供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已按期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相關證明,通過OHSAS18000職業健康安全體系認證。
4.已獲得出口資質的企業,2012-2014年每年均有鎢出口實績(2012年以后獲得出口國營貿易資格的企業,自獲得資格年份至2014年每年均有鎢出口實績;2015年新獲得資格的企業暫不考核其出口實績);新申報企業近三年年均出口供貨不低于2000噸(相當于仲鎢酸銨APT)。出口實績以海關統計為準,出口供貨實績以經行業組織復核的數據為準。
凡企業所產產品為科技部、商務部、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發布的《中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目錄》或科技部發布的《中國高新技術產品目錄》中所列產品,或經科技部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可視產品具體情況適當降低標準。
5.必須是有關部門批準生產的冶煉加工企業,其生產所需的鎢礦原料需來自國土資源部公告的具有采礦資格的鎢礦開采企業。
企業應當具有獨立研發能力,應具有省級實驗室(或技術中心);國家科技進步獎1項(或在過去的3年內獲得專利數量在1項以上)。
6.獲得ISO14000系列環境管理體系認證以及環境保護部門頒發的達標排放證書,且在過去3年內無重大環境違法違規事件。
7.2012-2014年無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流通企業。
1.獲得進出口經營資格或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5年以上。銀行授信額度不低于2億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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