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 振動、沖擊、碰撞、潮濕試驗
振動、沖擊、碰撞、潮濕性能應符合配套裝置的規定,與配套裝置一起進行 相應試驗。
6.10 溫度貯存試驗
溫度貯存試驗應按GB7261第22章的規定進行,嚴酷等級采用第22.2.1條方 法1。
低溫溫度:-25℃;
高溫溫度:+70℃;
循環次數:1次;
每一溫度下試驗持續時間:3h;
從低溫轉為高溫的轉換時間:2~3min。
試驗后,裝置的電氣性能應滿足第5.4條的規定。
7 檢驗規則
應符合配套裝置的檢驗規則并與配套裝置一起進行試驗。
8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應與配套裝置統一考慮并符合相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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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工業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靜態繼電保護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由電力工業部南京自動化研究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陳萬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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