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 新建工程保護裝置的驗收應按設計圖紙、設備合同和技術說明書、《電力工業技術管理法規》、《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規范》、《火力發電廠基本建設工程啟動驗收規程》的有關規定為依據。按《繼電保護檢驗條例》及有關規程進行調試,按定值通知單進行整定。所有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均應在檢驗和整定完畢,經基層局(廠)進行驗收后,才能正式投入運行。
8.6 新安裝的保護裝置竣工后,其驗收主要項目如下:
8.6.1 電氣設備及線路有關實測參數完整正確。
8.6.2 全部保護裝置竣工圖紙符合實際。
8.6.3 裝置定值符合整定通知單要求。
8.6.4 檢驗項目及結果符合檢驗條例和有關規程的規定。
8.6.5 核對電流互感器變比及伏安特性,其二次負荷滿足誤差要求。
8.6.6 檢查屏前、后的設備整齊、完好,回路絕緣良好,標志齊全正確。
8.6.7 檢查二次電纜絕緣良好,標號齊全、正確。
8.6.8 用一次負荷電流和工作電壓進行驗收試驗,判斷互感器極性、變比及其回路的正確性,判斷方向、差動、距離、高頻等保護裝置有關元件及接線的正確性。
8.7 新安裝的保護裝置投入運行前,安裝單位應按照《電力工業技術管理法規》第4.8.6條,《火力發電廠基本建設啟動驗收規程》第二條,《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暫行技術規范》電氣裝置篇第一章第三節的有關規定,向運行單位移交符合實際的竣工圖紙、調試記錄、廠家說明書及設備技術資料、制造廠隨同設備供應的備品 備件、生產試驗儀器和專用工具等。如整理工作困難而無法全部移交時,可與運行單位協商,但投入運行后一個月以內必須全部移交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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