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7 保護裝置與綜合重合閘等裝置配合工作在各種短路故障情況下的行為。
6.4.8 電流回路斷線或裝置內部故障時的行為。
6.5 溫升試驗
本標準第5.10條溫升按GB7261第11條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
6.6 過載試驗
本標準第5.11條過載能力試驗按GB7261第23條規定的方法分別進行短時熱穩定試驗和極限動穩定試驗。
6.7 振動試驗
本標準第5.12條振動承受能力按GB7261第16條的規定分別進行振動響應試驗和振動耐久試驗。
6.8 沖擊試驗
本標準第5.13條沖擊承受能力按GB7261第17條的規定和方法分別進行沖擊響應試驗和沖擊耐久試驗。
6.9 碰撞試驗
本標準第5.14條碰撞承受能力按GB7261第18條的規定和方法進行碰撞試驗。
6.10 絕緣試驗
本標準第5.15條絕緣性能要求按GB7261第20條的規定和方法分別進行介質強度試驗、絕緣電阻測量和沖擊電壓試驗。
6.11 潮濕試驗
本標準第5.16條耐濕熱性能按GB7261第21條的規定和方法進行潮濕試驗。
6.12 電氣干擾試驗
本標準第5.17條承受高頻電氣干擾能力試驗按GB6162規定的方法進行電氣干擾試驗。
7 檢驗規則
7.1 出廠檢驗
每臺保護裝置出廠前必須由制造廠技術檢驗部門在正常試驗大氣條件下,按以下項目進行成品檢驗。
a.外觀檢驗;
b.功能檢驗;
c.絕緣電阻試驗;
d.絕緣強度試驗;
e.連續通電試驗。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