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0.5.2條 每條吊線上一般掛設一條電纜。桿上有兩層吊線時,上下兩吊線的垂直間距不應小于300mm。
電纜與明線同桿時,電纜應在明線的下面,與最下一層線擔的垂直間距不應小于600mm。
第10.5.3條 電纜最低點與地面之間的最小凈距,應符合表 10.4.4的規定。
第10.5.4條 通信架空電纜線路在必要時允許和10kV及以下的電力線路同桿架設。與1~10kV電力線路同桿時,其間距不得小于2.5m,與1kV以下電力線路同桿時,其間距不得小于1.5m。同桿時電纜及吊線每隔200m左右做1次接地,每隔1000m左右做1次絕緣。
第10.5.5條 架空電纜線路的拉線按下述原則選用:
一、當線路偏轉角小于30°時,拉線與吊線的規格相同。
二、當線路偏轉角在30°~60°時,拉線采用比電纜吊線的規格大一級的鋼絞線。
三、當線路偏轉角大于60°時,應分設頂頭拉線。
四、架空電纜長桿檔應設頂頭拉線。
五、頂頭拉線應采用比電纜吊線的規格大一級的鋼絞線。
第10.5.6條 凡裝設20對及以上的分線箱的電桿應裝站臺。
第10.5.7條 架空電纜一般采用裸鉛包電纜或全塑電纜。
第六節 通信線路與電力線路的接近和交叉
第10.6.1條 當架空電力線路與通信線路接近時,兩種線路最近的兩根導線之間的最小水平距離,不得小于表 10.6.1所列數值。
如果在線路接近的地方沒有高大的建筑物作屏障,且架空電力線路上又無避雷線時,則1~10kV架空電力線路的導線與通信線路最近的兩根導線間的距離應增到4m。
表 10.6.1 通信線與電力線的最小水平距離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