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辦理出入境簽證;
2. 為乙方人員辦理合同規定雇用期間的長期居住許可;
3. 承擔本條1、2款所產生的費用。
第九條 事 假
在合同期間內,乙方技術人員由于家庭不幸和/或其他原因,可請緊急事假10天。
1. 準予乙方人員事假時,甲方不負責:
。1)乙方事假人員旅費;
。2)本合同所規定的技術服務費;
。3)因乙方人員事假期滿后不能返回_________(甲方國名)而換人所需的費用。
2. 乙方應負責:
。1)從國內另行換人,替換不能返回甲方服務的技術人員;
。2)承擔換人所需的全部費用;
。3)因乙方人員事假期滿后不能返回_________(甲方國名)而換人所需的費用。
3. 在合同期間內,由于甲方或所在國原因,致使乙方人員不能工作時,甲方同意向乙方技術人員支付雙方同意的技術服務費;因甲方原因終止合同、甲方違反合同或阻礙合同履行時,甲方同意按合同規定費用,向乙方人員支付3個月的技術服務費;并執行本合同第四條的規定。
第十條 工傷、事故及人員更換
1. 乙方技術人員因身體不好或工傷,在2個月內不能痊愈時,乙方同意:
。1)從中國另行派人替換上述人員;
。2)承擔替換人員從_________(乙方國名)到_________(甲方國名)的旅費。
。3)甲方同意承擔因病或工傷回國的乙方人員的旅費。
2. 在合同期間內,技術服務組人員因工傷致殘或死亡,甲方同意:
。1)處理事故、工傷或死亡的一切善后事宜;
。2)負擔所產生的費用;
。3)按_________(甲方國名)現行的工人補償法向死者傷殘者支付撫恤金和/或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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