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 比電阻
磁楔的比電阻不得低于5Ω·cm。
2.3.4 導磁性能
2.3.4.1 當磁感應強度分別為0.5、0.8、1.0T時,均勻磁楔的相對導磁率應分別 不低于6.5、4.0、3.0。
2.3.4.2 當磁感應強度分別為0.5、0.8、1.0T時,定向磁楔主磁路方向的相對導 磁率應分別不低于7.5、5.5、4.0;漏磁路方向的相對導磁率應分別低于3.5、 3.0、2.5。
2.3.5 機械性能
2.3.5.1 磁楔的抗彎強度不得低于150MPa。
2.3.5.2 磁楔的抗沖擊強度不得低于400N。
2.3.5.3 磁楔的抗劈強度不得低于3000N。
3 檢驗規則及試驗方法
3.1 產品應由制造廠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
每件出廠的產品均應附有質量檢驗合格證。
用戶要求時,制造廠應提供按本標準中技術要求規定的試驗數據。
3.2 按照本標準規定的檢驗規則及試驗方法,用戶有權檢驗產品的質量和指標是 否符合本標準的要求。
3.3 磁楔試驗分為逐根試驗、抽樣試驗和型式試驗。
3.3.1 逐根試驗
磁楔應按表1的規定逐根進行檢查。如檢查不符合表中規定的任何一項要求 時,則該根磁楔不合格。
表 1

3.3.2 抽樣試驗
3.3.2.1 磁楔應按批進行驗收,以同一配料、同一工藝方法制成的同一型號的磁楔 算作一批,每批數量由供需雙方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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