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壓開關油箱不準有滲漏,應有單獨的油枕及壓力保護裝置。
3.5 變壓器油的質量應符合廠家要求,制造廠應提供注入變壓器前的油質指標, 新油應符合IEC296的有關規定,見附錄A。
3.6 變壓器應滿足運輸重量、尺寸限度,應確定運輸過程中耐受沖撞的能力,并 裝設沖撞記錄器進行檢查。變壓器結構應滿足允許傾斜15°。
3.7 制造廠應保證變壓器到現場后,不經吊罩檢查即能可靠投入運行。投入運行 時,在額定電壓下進行5次沖擊合閘應無異,F象,在正常運行時,應達到20年 不需要大修。
4 變壓器試驗
4.1 變壓器出廠試驗
4.1.1 變比試驗:試驗方法按IEC76-1規定,應在每一分接位置上進行測量,允 許偏差在額定分接時為±0.5%。
4.1.2 繞組接線組別檢查:與銘牌一致。
4.1.3 測量繞組直流電阻:應在所有分接位置上測量,相間差不大于三相平均值的 2%。
注:日本產品按JEC204《變壓器》規定。
4.1.4 測量繞組的絕緣電阻、吸收比或極化指數、介質損失角正切;測量鐵芯及夾 件的絕緣電阻;絕緣電阻可采用2500V或5000V兆歐表進行測量。
4.1.5 一分鐘工頻耐壓試驗,感應耐壓試驗見3.1.1條,按IEC76-3和GB1094 規定進行。應對高、中、低各個端子及中性點進行。
4.1.6 操作波沖擊耐壓試驗:見3.1.1條,按IEC76-3規定和IEC60-2《高電 壓試驗技術》有關規定進行。參考波形:波頭至少100μs,超過90%的規定峰 值的時間至少為200μs,從視在原點到第一個過零點的總時間為1000±30%μ s。
4.1.7 雷電沖擊全波試驗:見3.1.1條,按IEC76-3和IEC60-2有關規定。沖 擊電壓波形:1.2±30%/50±20%μs;試驗程序:50%~75%試驗電壓一次沖 擊及其后三次全電壓沖擊。
4.1.8 局部放電試驗:見3.2.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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