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機械試驗
將一組滑車與絕緣繩組裝后作拉力試驗,連接及加載方式如圖12所示。
6.2.1 取3組滑車按1.6倍額定負荷做拉力試驗,試驗結果應符合5.1.8.1條規定。
6.2.2 抽取3組作整體破壞試驗,其結果應符合5.1.8.2條的規定。
6.2.3 吊鉤、吊環、中軸、吊軸的試驗方法按JB1462-74附錄2的規定。
7 檢驗規則
7.1 型式檢驗
7.1.1 每種分批(材質、工藝相同為一批)抽取3%,但不少于3組按6.1條及6.2條 做電氣試驗和機械試驗,如有不合格應加倍抽驗,如再不合格應逐個檢驗。
7.1.2 制造廠每做一種新產品或產品材質、工藝改變時,應抽取3組按6.1條及 6.2條做電氣試驗和機械試驗。
7.2 出廠檢驗
7.2.1 出廠的產品型號每批抽取3%但不少于3組,按5.1.8.1條進行檢驗。
7.2.2 出廠的產品按表2的規定,應逐個進行工頻耐受電壓試驗。
8 標志、包裝
8.1 檢驗合格產品須附有產品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
8.2 產品須有標牌,標牌不得影響滑車絕緣性能,標牌上應標明:
a.產品名稱;
b.型號;
c.額定負荷;
d.制造廠名;
e.出廠編號。
8.3 產品須用防潮紙包裝,外套有塑料袋,置于專用運輸箱中,箱面應有“防 潮,小心輕放”的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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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帶電作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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