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內保險優勢明顯
通過幾年來的實踐和總結,我們認為運輸保險由買方國家的保險公司承保有著諸多優勢。如仍以中保公司為例,有以下幾點優勢:
第一,可以避免海運及內陸運輸二段投保而易造成的責任不清,索賠扯皮的現象。第二,保險范圍可以從終止目的港延伸至合同現場,不另加收保險費。第三,索賠檢驗賠付較為方便,用戶可以在當地保險分公司辦理及申報。如需賣方補供貨物的,當地保險公司也可以直接將賠款費用匯外商帳戶。第四,索賠時效為二年。
四、給賣方的理由 在使用CIF、CIP條款簽訂進口合同時,買方可以如下幾點說服賣方,要求在買方國內投保: 1.CIF、CIP合同條款下,合同價中已包含保險費用,故外商在發貨時必須按每批貨物 發運情況辦理投保手續。
此條理由是反對有些外商以自己是大公司,本公司與保險公司有年度協議,不再每批投保,故不按合同規定每批辦理投保手續,出具正式保單,而只提供保險證明書的做法。
2.CIF、CIP合同條款下,賣方是代買方投保,保險受益人為買方,貨物風險在裝港船舷轉移。如有貨損發生,由買方自行復責索賠,賣方只是有義務協助買方,故賣方應尊重買方的意見。
3.合同的買方為中國用戶,故由中國保險公司承保運輸險是合情合理的,且更能方便最終用戶。
4.中國保險公司目前都以國營公司為主,無論在資信上還是在實力上都可以與其他國家的保險公司相比,且更勝一籌。 上一頁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