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礦業立法
2002年6月,政府計劃執行一項新的法律以代替1964年的采礦法,相關的許可證、權利金、稅費和環境條款會發生變化。政府還計劃開展一個為期5年的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評價項目。此項目預計需要2500萬美元的資金,政府從非洲發展銀行和世界銀行尋求資金支持。
五、礦業管理部門
能源和礦產開發部是烏干達礦業的政府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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