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大型項目和外國投資項目,一般是按標準合同執行的。在合同中,如上所述,踏勘權(即踏勘許可證)有效期為1年,不排他,費用為0.1美元/公頃;勘探權(即勘探許可證),具排他性,費用為1美元/公頃;采礦權(即采礦許可證),有效期25年,費用0?3美元/公頃。
對海上油氣項目,將按產品分成協議條款執行。
五、礦業管理部門
莫桑比克礦產資源和能源部負責莫桑比克的礦產資源和礦業管理。其下屬地質理事會(相當地質調查局,局級單位)、礦山局和煤炭油氣局。
莫桑比克國家地質理事會(National Directorate of Geology,NDG)主要負責莫桑比克的地質調查。到目前為止,莫桑比克約94%的面積進行了1∶25萬和1∶5萬地質填圖。NDG于1987年發表了一幅1∶100萬地質圖。為了支持地表填圖工作,NDG也進行了大量航空攝影和遙感工作,目前莫桑比克全境有1∶4萬到1∶25萬之間不同比例尺的航片地質圖覆蓋。
莫桑比克境內的2/3進行過航空地球物理測量,發表了1∶25萬航測圖。1∶25萬的地球化學測量也覆蓋了其境內的近一半國土。NDG愿為勘探公司和采礦公司提供國家部分地區的地質數據庫、采樣檔案和詳細地質與成礦信息服務。
莫桑比克國家礦山局,通過發放許可證和監督活動,負責管理采礦和勘探行業。礦山局也負責收取權利金。礦山局的其他職責是,制定和修改國家礦業政策、準備更新和修改礦產行業立法的議案,管理國家許可證、地質和礦產資源數據庫。
莫桑比克國家煤炭油氣局主要管理能源礦產行業。
莫桑比克其他政府機構也管理礦產行業,包括采礦發展基金會,其成立于1988年,主要是從權利金中提取部分收入幫助小礦山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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